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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上海中考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若干意见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2-3-30 12:32:1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92号)第一项第(三)款规定,参加2012年中考报名的持外国护照的学生,可填报志愿,由招生部门根据学生的考试分数以及志愿顺序投档,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参加本市中考但未填报志愿,或未参加本市中考的持外国护照的学生,要求到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可由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招收外籍学生的规定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入学,入学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四)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五)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做好升学与择业指导工作。市、区县招生部门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通过报刊、网络、宣讲、咨询等各种途径与方法,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有关信息。初中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五、管理和监督
2012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切实做好中招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教育局、招生部门、招生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各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切实做好相关公示工作(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要进一步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报名、招生考试、阅卷、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六、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发文。

附件:1.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2.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中等教育  招生  考试  意见
抄送: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

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加(降)分
幅度
先进奖励 1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教委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2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政策性照顾 3 烈士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民政部门 降20分录取
 4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考生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驻沪部队牵头单位)、省市级公安局 降10分录取
 5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降5分录取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侨务部门 降5分录取
 7 少数民族学生 考生 凭考生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降5分录取
 8 台湾省学生 考生 初中就读学校
所在区县台办 降5分录取
 9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考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降5分录取
注:上述项目加分不可累计。
附件2:
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

序号 公示项目 公示部门
1 政策要点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2 实施方案、操作要点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3 主要工作日程、考试日程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区县中招办
4 招生计划、范围、收费等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区县中招办
5 “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学校计划数、招生要求和择优录取办法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招生学校
6 本市应届生“提前录取”批次推荐生数额,推荐和自荐生名单 区县中招办、初中学校
7 应届返沪生“提前录取”自荐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8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9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正式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10 “名额分配法”招生资料(含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学校及名额数等) 区县中招办、初中学校
11 民办学校2011年实际招生人数和2012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区县中招办
12 因残、因病免考考生名单及免考项目 区县中招办、初中学校

13 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降分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名单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招生学校
14 政策性照顾和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初中学校
15 考场规则、考点安排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16 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17 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 区县中招办
18 监督电话 市、区县教育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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