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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教育局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考试实施意见

来源:崇明县教育局 2013-4-18 11:51:37

崇明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本县中等学校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3〕19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2013年崇明县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
(一)2013年本县初中毕业生为3171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下达。县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领导下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由县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如需扩大计划,须由县招办报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中职校招生计划如严重超过实际生源数时,县教育局本着均衡发展原则按比例减少各中职校计划。
二、报名
2013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7号)。
三、志愿填报
(一)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录取志愿”和“统一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录取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
“统一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零志愿(1个志愿)。
2.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中高职贯通志愿(1个志愿)。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5.征求志愿:由县招办组织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县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回崇明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县招办,根据本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跨出崇明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招办,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学校招生公示中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对于有面试要求的学校,考生应当参加学校面试合格后,方能填报。
5.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各项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计划,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以及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6.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县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7. 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8.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县招办的统一安排下于2013年5月23日前结束。
9.提前录取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考生一旦在提前招生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进入统一录取程序。
四、考试
(一)2013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县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遵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文件规定。
(二)2013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及思想品德、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毕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月25日
(星期六)
9:00—10:10
思想品德(开卷)           
6月15日
(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5:40
物理、化学
6月16日
(星期日)
9:00—10:4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14:00—15:40
数学
五、考务
(一)2013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高效运作。
(二)跨区(县)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县)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设科目的考试。其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照顾降分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县)招生部门负责。
(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县招办组织实施,各校应积极配合做好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本县应届初三学生到初中就读学校登记后由学校统一报县招办,往届生和返沪生到县招办登记,所有申请由县招办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的个别申请。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县招办或初中学校通知考生。
六、录取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中职校自荐生以及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分为五个类别:(1)零志愿;(2)名额分配志愿;(3)中高职贯通志愿;(4)1—15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5)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招生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计划为30%,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部分承担“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可调整至20%,其“提前招生录取”总计划不变。承担“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试点高中(上海中学、华师大二附中、复旦附中和交大附中) “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可增加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2)崇明中学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并实施。
(3)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获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3年中考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生需填写《2013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表》)。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县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推荐志愿。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填写《2013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自荐生信息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自荐表》),经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后才具备自荐资格。自荐生名单由县招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自荐志愿。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下载或到县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后,将该表送交县招办审定。自荐名单由县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自荐志愿。
获得资格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5月12日9:00至14日1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类别的2个志愿。
(4)“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录取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若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网上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至招生学校,凭本人考生登记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网上签约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就不能与其它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5) 被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分,下同)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2.中职校“提前录取”工作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自荐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核定后下达。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工作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13〕3号)。
3.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提前招生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学生数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县内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提前招生录取”规定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县教育局将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13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招生的录取办法。
(1)“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我县。
(2)县招办根据全市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零志愿”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志愿”招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即崇明中学)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县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
(1)崇明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5%
(2)由县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县各初中学校具有2013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比例,将崇明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县各初中学校。
(3)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县招办根据全市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高职贯通志愿”招生(即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共同研究、整体设计并贯通实施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招生方法,下同)
(1)“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试点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核定后下达,招生学校须事先公示招生要求、招生计划等内容。
(2)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按照“中高职贯通”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有面试要求学校的招生录取,须面试合格,方可参加招生录取。
考生一旦被“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则后面志愿自然失效。被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其档案材料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37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县)的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我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可面向我县招生,录取总分不低于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5分。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县招办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学校2012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县招办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部分经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5)201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具体要求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执行。其中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分团队名单略有调整(详见附件6)。
2013年崇明中学招收文艺特长生,在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2013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文件精神执行。
2013年本县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为市级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按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打7折录取,县级公示的崇明中学的体育特长生按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民本中学、扬子中学的体育特长生按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送档录取。县级公示的城桥中学、堡镇中学的体育特长生按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打7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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