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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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商丘中招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5-25 18:29:20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须提供市级以上公安、民政部门有关证明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须提供县级及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原件)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须提供市级以上驻村办的证明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享受奖励和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于中招报名时一并上交报名点,过期不予受理。
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学校负责人和具体审查人签字负责,并在校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明确专人,认真审核,签字负责。对弄虚作假者除通报批评,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文件,要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教育和约束所属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发现个别学校违规招生,要立即制止并及时纠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基础教育科(股)长和各普通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高中招生的专职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保证必须的工作条件。学生缴纳的报名费和试卷费是中招工作专用经费,必须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各项开支,购置相关设施设备,配备必须的器材和物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中招经费不得挪用或截留。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及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商教基〔2012〕109号)的规定。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除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外,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是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
三是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2〕291号)精神,普通高中分校今年停止招生。
四是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明确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以下;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五是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六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四) 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初中学校要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二是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中招工作的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五)加强考试信息管理。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今年我市将在传统录取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录取。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以此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通知》(教基厅〔2007〕10号)精神,我省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省厅对各地中招考号和基本信息采集标准进行了重新编排。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商丘市的代码为14,各县(区)代码分别是:市直(含开发区)01,梁园区02,睢阳区03,民权县21,睢县22,宁陵县23,柘城县24,虞城县25,夏邑县26。其他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供学生在报名时查询使用。
(六)搞好宣传,保持稳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省、市、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附件:1.河南省2012年中招考试方案
2.2012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
3.商丘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商丘中招]2012年商丘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05-25
[商丘中招]2012年河南省中招试卷考试命题要求 05-25
[商丘中招]河南省2012年商丘中招考试方案 05-25
[商丘中招]2012商丘中招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划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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