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职、技工学校志愿
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考生一次最多可填报四个志愿,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的组织与管理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分别进行。技工学校的新生录取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组织实施。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均按照《关于全市普通高中2016年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6]46号)中公布的《2016年韶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已被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生源计划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严守招生纪律,严格按批准的办学层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条件
(1)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从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考生必须具有《韶关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北江中学、市一中、市田中录取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资格线为: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30个项目中,必须有60%以上的项目被评为良好(B级)以上。在确定综合素质评价资格线的基础上,根据分类处理、等额投档的原则,按照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新生预录名单,招生学校复核后报主管部门审定正式录取名单。综合素质评价中有项目被评为不合格(D级)的考生,可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和管理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2)生物、地理科成绩的资格条件。北江中学、市一中、市田中录取新生的生物、地理科成绩均需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生物、地理科成绩均需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不设生物、地理科成绩等级要求。
(3)出档分数线。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出档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乳源高级中学、始兴中学、仁化中学、乐昌市一中与市辖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出档分数线由市教育局与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协商划定;其他各县(市)属普通高中招生出档分数线由当地县(市)教育局自行划定。
(三)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属于以下五种情况的考生给予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20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20分录取;
3.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10分录取;
4.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依法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家庭及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从事农村责任田生产承包的农村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10分录取。
以上各类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属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登记表,市直及厂矿学校的由考生所在学校填报,各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汇总填报。以上各项加分均需收齐相关证明材料(含学校公示证明),于5月3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6月10日前在韶关教育信息网公示,6月20日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确定的加分名单及分值报市招考中心。
(四)职业学校招生录取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生源充足的中职和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生源不足的学校可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同时根据劳动预备制度的规定,录取未能升学的高、初中毕(结)业生。
附件2:
韶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
县(市、区)教育局、厂矿教培处、市直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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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码 |
姓名 |
所在中学 |
照顾加分条件 |
加分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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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8777060,联系人:苏才念
附件3:
韶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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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工 作 内 容 |
负 责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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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4月8日 |
录入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八、九年级考生网上考试报名 |
市、县(市、区)招考部门、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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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5月初 |
体育考试 |
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各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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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前 |
各县(市、区)完成符合“指标到校”基本条件学生人数的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
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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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
上报试题订单到市招考中心 |
县(市、区)招考部门、市直及厂矿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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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27日 |
九年级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
市、县(市、区)招考部门、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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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秋季招收高一体艺特长生专业测试 |
北中、市一中、市田中、基教科、德体卫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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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 |
上交考试、评卷等费用到市招考中心 |
市县(市、区)招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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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前 |
上报中考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名单 |
市、县(市、区)教育科(股)、招考部门各有关初中学校、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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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18日 |
考务会议,考前考点检查工作 |
市招考中心、县(市、区)教育局、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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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
到市招考中心指定地点领卷 |
市、县(市、区)招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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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22日 |
考试 |
市招考中心、县(市、区)教育局、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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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 |
回卷至市招考中心指定地点 |
市、县(市、区)招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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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7月2日 |
评卷 |
市教育局、市招考中心、评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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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
公布中考成绩 |
市、县(市、区)招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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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
北中、市一中及韶关实验中学公办生录取 |
市教育局、市招考中心、有关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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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起 |
市田中、曲江中学及韶关实验中学民办生录取 |
市教育局、市招考中心、有关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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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19日 |
县(市、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传送升中职考生数据(名单、志愿、成绩)到省 |
市教育局、市招考中心、市、县(市、区)招考部门、教育局有关科(股)室、技校招生办、招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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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起至11月 |
各类职业学校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 |
市、县(市、区)招考部门、教育局、人社局有关科(股)室、招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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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旬 |
招生情况统计报市招考中心 |
市、县(市、区)招考部门 |
注: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附件4:
2016年符合招生条件的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名单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韶关市曲江职业技术学校
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仁化县中等职业学校
南雄市中等职业学校 始兴县中等职业学校
翁源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乳源瑶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韶关市北江中等职业学校
韶关市振华中等职业学校 韶关市育威中等职业学校 韶关市浈江中等职业学校 韶关学院医学院 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 韶关市建筑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韶关市贸易中等专业学校 广东省韶关农业学校
(二)技工院校(共9所)
韶关市技师学院(市高级技工学校、五年制双高班) 韶关市第二技师学院 (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韶关市职工大学(五年制双高班) 粤北技工学校
韶关市机电技工学校 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省南方高级技工学校)
广东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广东省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广东省核工业华南高级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