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乳源瑶族自治县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初中学校、高级中学:
根据《转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16〕30号)、《关于印发<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韶市教〔2016〕44号)和《关于全市普通高中2016年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6〕4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乳源瑶族自治县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完成 “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安排不低于5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工作,现将《2016年乳源瑶族自治县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6年乳源瑶族自治县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2016年乳源瑶族自治县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
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转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16〕30号)“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安排不低于5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2016年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特制定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县招考部门组织实施,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实行“一个面向,两个统一”,即“面向所有初中学校,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进程”。
三、指标到校生比例及计划下达
2016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教育局面向全市确定并下达到我县各校;根据《2016年韶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级中学)高一招收新生900人,按照2016年高级中学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总数50%的要求,高级中学指标到校数为450人,另外50%按有关规定参与“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始兴中学、仁化中学、乐昌市一中与市辖三区区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0%的生源互相开放”计划。
2017年及以后指标到校比例按照当年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户籍在我县且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德、智、体、美优秀,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四)自愿参加指标到校招生。
五、指标分配规则
(一)指标分配基本要求
1.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由市教育局以我县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为基数,统筹分配至我县各校。具体分配结果如下
| 县(市、区) | 序号 | 初中学校名称 | 2016年本校初三毕业生人数 | 本校初三学生中符合指标到校推荐条件人数 | 推荐指标数 | ||
| 北江中学 | 市一中 | 市田家炳中学 | |||||
| 乳源瑶族自治县 | 1 | 乳源中学 | 930 | 719 | 18 | 12 | 3 |
| 2 | 民族实验学校 | 83 | 29 | 1 | 0 | 1 | |
| 3 | 乳城镇侯公渡初级中学 | 209 | 129 | 0 | 3 | 1 | |
| 4 | 一六镇初级中学 | 99 | 78 | 0 | 0 | 1 | |
| 5 | 桂头中学 | 240 | 146 | 3 | 3 | 1 | |
| 6 | 大桥镇初级中学 | 234 | 166 | 0 | 3 | 1 | |
| 7 | 大布镇中心学校 | 57 | 52 | 0 | 0 | 1 | |
| 全县合计 | 1852 | 1319 | 22 | 21 | 9 | ||
2.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名额由县教育局以本县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学生总人数为基数,统筹分配到本县所有初中学校。
3.根据《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9年修正本)第五章“社会事业建设”第四十五条规定“自治县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重视‘双语’教学,县高级中学招收新生时,对瑶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适当放宽录取条件”。少数民族学生指标到校按照全县指标到校总数的10%统筹分配到有少数民族初中毕业学生的学校。
(二)指标到校生名额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