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
市、区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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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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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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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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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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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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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港澳地区居民永久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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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地区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 或台胞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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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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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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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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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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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加 分类别 |
本人申请下列8类加分种类的第 类加分 考生签名 年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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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材料 |
1、 2、 3、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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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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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 ||||||||||
注:1.革命烈士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20分。
2.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分,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侨办侨政处办理审核,加10分。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加分,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西2楼综合窗口办理审核,加10分。
4.少数民族子女加分,持本表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审核,加10分。
5.港澳户籍学生加分需持本表及港澳地区居民永久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审核,加10分。
6.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需持本表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20分。
7.1-4级伤残军人子女需持本表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10分。
8.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