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成技校,民办中学:
根据台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台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教〔2013〕19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中考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2.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县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我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已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规定于2013年9月1日前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学生本人在当地初中连续学满3年并有学籍者。对于2015年参加我县中考,要报考普通高中的,父母缴纳社会保险须达2年,2016年起要满3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其学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考。
父母至少有一方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报考职业高中者不受报名条件(2)所列条件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
2.在本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集体统一报名;玉环户籍的往届生、在外县(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中学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和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并交留复印件1份;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还需提供上述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还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玉环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1),该表经核验后,由报名点交县教育局招生办留存。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
3. 报名前,学校组织考生须进行电子摄像(由县招生办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数码拍摄)。报名由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报名信息(如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等)的计算机录入,考生应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考生65元。
符合定向条件的考生,学校须于报名前在校内公示3天,定向对象必须是学籍在定向学校且在该校最后两年连续就读的考生;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第一、二位数为县(市、区)代号,第三、四位数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附件2)。
(三)志愿填报
报名时填报志愿,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学习情况,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志愿可填报玉环中学、楚门中学、玉城中学、坎门中学、实验学校。考生不能被未填报的志愿录取。
批次设置:
设置四大批次。第一批:玉环中学正取、择校。第二批:楚门中学与玉城中学定向,实验学校;第三批:楚门中学与玉城中学择校、实验学校;第四批:坎门中学正取、择校,实验学校。说明:第二批定向楚门中学与玉城中学两所学校可以兼报,实验学校不能与定向学校兼报;即如选填实验学校就不能再填定向,同时兼报定向与实验学校作无效处理,不予录取。第三批择校和实验学校,三所可以同时兼报;第四批填报方法坎门中学正取与实验学校可以同时兼报;坎门中学择校与实验中学可以兼报。如同批次只选填一所学校,就一所学校有机会,以此类推。
普通高中在中考报名前一周须将本学校择校生收费标准及学校简介向社会公示,绝不能有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考生在报名时,须将志愿填报信息录入计算机,并由报名点学校打印核对单,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后,方为有效。初中学校加强宣传,确保家长亲自签名,预防学生代签。考生志愿信息一经上报,就不得再行更改。
学校和考生家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也不能限制考生选择学校。初中学校必须加强宣传,向学生或家长讲清分批次录取的有关规定。考生应认真准确录入本人的志愿,因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试和评卷
1.学科考试命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卷应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能力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体难易系数控制在0.7左右。
2.考试科目、分值、时间: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上午 |
9:00-11:00 语 文 |
9:00-11:00 数 学 |
9:00-10:40 英 语 (含听力) |
下午 |
2:00-4:00 科 学 |
2:00-3:4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
/ |
3.考试形式与要求: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其他学科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
各学科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并禁止使用计算器。
4. 体育考试项目、分值及要求:2014年体育考试继续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运动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满分为40分。其中体质健康标准20分;运动技能20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为肺活量体重指数、身高标准体重、立定跳远、握力体重指数,考试标准按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8分六档记分(具体换算办法见附件3)。
运动技能考试分两类,考生须在两类项目中各选一个项目考试:项目一为长跑与游泳二选一。长跑项目为男生
体育考试免考: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考生,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5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体育免修一年以上,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0分;考生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且平时体育课表现较好的考生总分记15分。以上几类考生须将相关原始证明及复印件于体育中考前交县教育局招生自考办。
从2015年开始,体育考试将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耐力素质、力量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具体项目见下表(共分四类十二项)。
考试类别 |
第一项 |
第二项 |
备注 | |
体质类(10分) |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 |
| ||
耐力素质类 (10分) |
|
游泳( |
选考一项 | |
力量素质类 (10分) |
上肢(躯干)力量 |
掷实心球( |
引体向上(男生) 仰卧起坐(女生) |
教育局抽考一类、考生选考一项 |
下肢 力量 |
立定跳远 |
1分钟跳绳 | ||
运动技能类 (10分) |
篮球运球投篮 |
排球垫球 |
选考一项 |
其中,力量素质类的上、下肢考试,由县教育局每年抽签确定其中1类考试,每类考试项目由考生选考一项。各校应积极开展多种体育技能锻炼,防止体育课程的应试化倾向,让学生有充分选择权,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
5.评卷:中考实施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具体评卷工作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呈现: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告知学生。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占20%,B、C、D各占25%,E等控制在5%以内。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台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试行办法》(台教基〔2006〕260号)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录取依据:A、中考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今年省级重点高中定向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数:均面向全县招生。根据中考报考学生数,按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数待中考报名结束后公布。
(四)录取批次和办法:普通高中分四大批次录取。
第一批:玉环中学,按正取、择校顺序录取。录取办法:由县招生自考办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对排名,从高到低,取足计划数。
第二批: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定向生的录取。具备定向资格又志愿填报定向学校的考生由县招生自考办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绩和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第一批录取规则操作,取足计划数。实验学校单列录取,凡第二批填报该校的考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被录取的定向生最低分数线以上,按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取足计划数。如未取足计划数,把空余的计划并入第三批录取。
第三批: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择校、实验学校新生录取,凡兼报的,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录取规则同上。
第四批:坎门中学正取和实验学校新生录取;坎门中学择校和实验学校新生录取,录取办法参照第三批。
公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定向招生的计划,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按各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报考人数占全县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报考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整数位不变,小数位按数值大小排序,从大到小取舍,取足定向指标数),两个海岛乡学校如果正常定向计划无法完成或定向计划为零时,须确保有一个定向生录取(此名额中考成绩必须在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定向生录取,中考成绩不得低于第一批择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70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取足定向计划数。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第一批录取方法操作。按规定降分和志愿录取定向生仍无法取足的有关初中学校,其未使用的定向指标,转用于在全县范围招生,录取原则仍按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玉环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高一新生严格按高中学校每批次计划数顺序进行录取。实验学校普通高中部向本县招生的名额,列入全县普高计划,由县招生自考办统一录取,如在上述情况下还未取足,根据台教[2013]197号的文件精神,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降分取足计划数。向县外招生的名额,由实验学校自主录取,但仅限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的规定内录取,须控制在给定的计划内。
考生凭县招生自考办统一发放《第X批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报名缴费的,是否取消其录取资格,由录取学校决定。
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依据玉环县教育局、玉环县体育局《关于玉环县青少年儿童体育招生的若干规定》(玉教〔2009〕1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拟定。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体、艺特长生)的1:1标准划定,考生中考成绩须在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体、艺特长生除外),同时上述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又有填报,才有资格由县招生自考办统一录取。
(五)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除有特殊规定外),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以招生自考办统一录取的各高中学校新生名单为依据登记学籍。任何学校自主招生绝不能向已被本县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中招生(享受学校征地政策的不受此规定限制),也不能低于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超计划招生, 否则县教育局将不予学籍登记。
(六)公立普通高中招收一定数量择校生。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七)凡在外县(区)参加台州市中考,而要求回本县就读普通高中的玉环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高于我县普通高中第一批正取分数线,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招生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三、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一)身份类优惠: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3分录取;
2. 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烈士子女: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二)特长类优惠: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获得者,加3分录取。
2.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获得者,加5分录取。
以上等级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即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5日内,下同)获得有效。
(三)竞赛类优惠:
1.下列获奖者,加3分录取: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3)获得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主力队员。
(4)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二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以上获奖,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5)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或二等奖者。获得台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下列奖次获得者加5分录取: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3)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一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4)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二等奖者;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下列奖次获得者加10分录取:
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羽毛球和武术等八大类项目上,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
(四)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如浙教体X号、台教基X号等)的竞赛同奖次者。
(五)有关要求与说明
(1)烈士子女考生除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相关证明(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2)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会同人武部、民政局联合审定。
(3)少数民族考生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到县民族工作部门复核认定备案。
(4)“三侨生”需填写《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按要求办理。
(5)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台湾省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
(6)竞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若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集体项目须是主力队员,并有上场比赛的证明。
(7)获奖和艺术特长考试属同类专业的考生不重复加分。各级体艺竞赛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8)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内公示,学校应把各类考生加分登记表(详见附件4、5),提供相应的材料,于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鼓励各中职学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招足生源,完成计划。
(二)报名与考试:中职招生由中职学校单独组织实施,报名与考试同普通高中“两考合一”同时进行。
(三)加大招生宣传力度。中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有关中职招生政策,宣传中职学校改革和发展成果,宣传中职助学免学费的有关政策,宣传我县历年参加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成绩,让社会、考生和家长更多地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学校,吸引更多的学生就读中等职校,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四)整顿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对外地学校的招生管理,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外地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一律不得在我县通过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等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禁止所有在我县招生的职业学校以虚假不实宣传、任意许诺、支付或变相支付“招生费”等违规违纪行为招生。对利用不正当手段招生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要严肃查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填报新生入学名册。各中职学校招收的新生,在
五、加强领导,大力宣传,严肃招生纪律
中考与高中招生规模大,时间紧,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县教育局将对中考与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通过“玉环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各自为政、互抢生源等现象出现。要依法治考,严肃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以取信于社会。
附件:
1. 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玉环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2.玉环县初级中学学校代码表
3.2014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始分与中考体育成绩换算表
4.玉环县初中升高中考生获奖加分登记表
5.玉环县革命烈士、革命伤残军人、驻玉部队军人、归侨华侨子女以及少数民族、台湾省籍考生初中升高中登记表
玉环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9日
附件1
2014年玉环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玉环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姓 名 |
|
初中学籍辅号 |
|
照片(1寸) |
性 别 |
|
身份证号码 |
| |
身份证签 发机关 |
| |||
户籍所在地 |
(按身份证住址填写) | |||
学习经历证明(所在初中填写) |
1.该学生经 (招生渠道)进入我校。 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转学学生在此如实填写当时中学名称,非转学生填写“我校”,下同)初一年级就读。 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初二年级就读。 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初三年级就读。 特此证明。 (中学名称,加盖公章) | |||
教育局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教育局名称,加盖公章) |
注:随迁子女须从初一年级开学时起,即按规定在我县中小学省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初中电子学籍注册,并按规定连续在我县完成初中学业。在初中就读期间,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在我县县内中学之间有过转学,或经批准休学,并在结束后按规定回校学习的,可在我县报考。
附件2
玉环县初级中学学校代码表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8621 |
城关第一初级中学 |
8631 |
楚门镇第一初级中学 |
8622 |
城关第二初级中学 |
8632 |
楚门镇第二初级中学 |
8623 |
城关第三初级中学 |
8633 |
干江镇初级中学 |
8624 |
城关第四初级中学 |
8634 |
沙门镇初级中学 |
8625 |
坎门第一初级中学 |
8635 |
芦浦镇初级中学 |
8626 |
坎门第二初级中学 |
8636 |
龙溪镇初级中学 |
8627 |
陈屿中学(初中) |
8637 |
鸡山乡学校(初中) |
8628 |
陈屿古顺学校 |
8638 |
海山乡学校(初中) |
8629 |
城关育民民工子弟学校 |
8639 |
实验学校(初中) |
8630 |
清港镇初级中学 |
8640 |
汉宇中学(初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