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教督〔2012〕2号
温岭市关于做好2012年自主发展性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关于学校自主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温政教督[2009]9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第五批自主发展性学校督导评估的通知》(温政教督[2009]10号),结合《关于颁发<温岭市学校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教办[2010]50号)的精神,现将今年自主发展性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类型与对象
(一)综合评估
2012年综合评估的学校为第二、三、四、五批自主发展性学校。
(二)年度评估的学校主要为第六批自主发展性学校(初级中学),以及自我申报参加年度评估的首批自主发展性学校。
二、评估依据与标准
(一)综合评估的依据与标准
第二、三、四批自主发展性学校的综合评估,执行《温岭市学校发展水平考核指南》,具体参见《关于颁发<温岭市学校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教办[2010]50号)文件。
第五、六批自主发展性学校的综合评估,执行《“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品质提升”学校评估指标》(含“基础性指标”与“发展性指标”两大部分),具体参见《关于开展第五批自主发展性学校督导评估的通知》(温政教督[2009]10号)。
(二)年度评估的依据与标准
今年参加年度评估的初级中学,以综合评估的依据与标准为指导,在“基础性指标”与“发展性指标”中,按照“必评项目与抽评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评估指标。
2011年升格的小学执行《“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品质提升”学校评估指标》中的“基础性指标”部分。
首批自主发展性学校的年度评估,其依据与标准主要为新一轮规划中的年度目标。
三、评估时间安排
(一)综合评估
初级中学为五月份;小学为六月份;职高、特教、幼教为九月份。
其中,小学与初级中学的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等学科的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评价安排在四月份;职高、特教、幼教的课堂教学水平评价另行安排。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学生表现性、体验性评价与综合评估时间同步。
(二)年度评估
初级中学为五月份,其他学校另行通知。
四、评估程序
在学校做好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督导部门的评估程序一般为: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师生座谈、查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查验相关目标达成情况、评估和反馈交流。
五、评估要求
学校要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评估依据与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我评估工作,通过反思与整改,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学校按照项目团队的工作职责分解评估指标,采集、整理并汇总评估信息,打好自评分, 填写自我评估材料,写出自查自评报告。
(一)准备评估材料
参加综合评估的学校,需提交下列材料:
1、自评报告。自查自评报告结构为:一、学校概况;二、指标达成度分析:(一)依法办学行为分析,(二)基础性指标达成度分析(第二、三、四批学校不作要求),(三)发展性指标达成度分析(其中“规划目标达成度”部分除重点分析评估2011学年各目标达成度外,还需分析评估各项目目标和学校总目标的达成度),(四)社会评价满意度分析;三、主要成绩与经验;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改进策略;五、学校今后三年发展的基本定位。
2、自我评估分析表(见附件)。
3、“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品质提升”成果汇编。
参加年度评估的学校,递交自我评估报告。
(二)评估材料上交的时间与方式
综合评估材料上交时间为:小学、初中5月8日前,职高、特教、幼教6月底前。初级中学年度评估材料的上交时间为4月底前,其它学校年度评估材料的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评估材料的上交方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递交至相应的专职督学处;电子文档发至督导室邮箱(WLDDS2@126.COM)。(纸质材料留校,一式十份)
附件:温岭市自主发展性学校自我评估分析表
温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督导评估 通知
抄送: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2012年2月 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