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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教育局2012年温岭市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3-17 20:52:12

(二)录取

温岭中学、新河中学、市二中正取招生指标的15%根据学生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然后55%按数学模型分配、30%按应考生数分配。

55%指标按数学模型分配、30%指标按应考生数分配的方法如下:

Ni=[Ni1]+Ni2

Ni为某一初中学校可分配的名额;

[Ni1] 为某一初中学校55%分配的指标数,其值为不大于数学模型计算值Ni1的最大整数,指标分配数学模型设定为:

 Xi•Gi(Pi-P+100)

Ni1 = ━━━━━━━━━×正取招生指标×55%

∑Xi•Gi(Pi-P+100)

 

 Ni2为某一初中学校30%分配的指标数,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

  Xi

Ni2 = ——×正取招生指标×30%

∑Xi

公式中:Xi为基教科审核的各初中学校应考生数,加上非温岭户籍已被职高正式录取的学生数的50%。

Pi为各初中学校中考成绩总分的平均分。

Gi为各初中学校督导评估综合办学水平得分。

P为全市中考成绩总分的平均分。

 

1、录取批次

(1)普高录取批次:

第一批:(1)温岭中学正取;

(2)温岭中学择校;

(3)新河中学正取;

(4)市二中正取;

第二批:新河中学择校、市二中择校;

第三批:之江高中正取、箬横中学正取、松门中学正取、大溪中学正取、泽国中学正取;

第四批:之江高中自费(民办收费)、箬横中学择校、松门中学择校、大溪中学择校、泽国中学择校;温中双语自费(民办收费);

第五批:育才学校自费(民办收费)、书生中学自费(民办收费)、繁昌中学自费(民办收费)。

(2)中职录取批次:

第六批:“3+2”专业。市职技校: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物流管理;太平高级职业中学:鞋类设计与工艺、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职业中专:汽车检测与维修、医药营销、广告设计与制作;技工学校: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

第七批:理科类专业。市职技校:机电类、(烹饪·宾旅·服装);太平高级职业中学:机械制造技术、鞋设计与制造;技工学校:机械技术系、电器技术系、应用设计系;市职业中专:汽车维修、建筑工程施工。

第八批:文科类专业。市职技校:学前教育、(会计·物流)、(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太平高级职业中学:(金融事务·国际商务·会计)、形象设计与美发、计算机网络技术;市职业中专:(计算机平面设计·工艺美术)、(药剂·文秘);技工学校:经贸系;书生中学:计算机应用。

2、录取办法

(1)对温岭中学、新河中学、市二中正取招生55%按数学模型分配的指标,在一定的区间内根据每一初中学校考生志愿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温岭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正取招生计划的1.8倍],新河中学的录取区间为 [1,温岭中学正取、温岭中学择校、新河中学正取招生计划之和的1.8倍],二中的录取区间为 [1,温岭中学正取、温岭中学择校、新河中学正取、市二中正取招生计划总和的1.8倍]。每所学校Ni1指标处于零状态下予以照顾录取1名(限招应届生且成绩在录取区间内)。30%按应考生数分配的指标也在一定的区间内根据每一初中学校考生志愿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区间的设定和上述相似,1.8倍改为3倍,但不低于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区间如需调整,由教育局局长会议决定。55%分配的指标先录取,30%分配的指标后录取。分配指标未进入录取区间产生的多余指标,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全市统一录取,划出统配分数线。

分配指标录取对象为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违反教育局学籍管理规定(温教基[2004]256号)的学生不得填报省一级重点中学正取志愿。

(2)普高第一批志愿位置固定,按顺序录取,普高其他各批次和中职所有批次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3)总分相同的学生依次以语文、英语、数学、科学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全市已被录取的考生务必按《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5)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0%划定。

3、关于优惠加分规定

(1)烈士子女,可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10分照顾:

①在初中学习期间,获得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者。

②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5分照顾:

①在初中学习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文艺会演(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省级文艺会演(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由台州市教育局编号发文组织的地市级文艺会演(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团体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由学校证明,基教科审核)。

②在初中学习期间,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者。

③在初中学习期间,获得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④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在初中学习期间,参加温岭市教育局组织学生文艺会演(含独唱、独奏、独舞)、书画比赛获一等奖者,可享受3分照顾,获二等奖者可享受2分照顾。

以上几项不重复累计,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计算,优惠加分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在报名时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

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者,经招生学校申请,招办审批可予以特招,在择校生计划中安排。

三、严肃招生考试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一)要加强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它关系到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安定团结。各相关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和谐教育的高度认识和规范招生行为。

(二)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不得擅自输送和接纳各种挂读生,注册学校与就读学校必须一致。各高中学校须在7月10日前将高一新生名册报教育局基教科和职成教科审核、注册。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注册学籍。

(三)各校在考试前要对考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对监考老师加强师德教育;在送考时,必须按照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平安、顺利。

四、本实施意见由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考试工作由温岭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温岭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温岭市教育局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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