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稳步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正取生分配指标。三所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均按正取生招生计划的60%确定分配总数,分别分配到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和镇(街道)中学(含下属公办初中)。有多所公办初中学校的镇(街道),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分配与录取。分配生的录取在同一学校正取生划线统一录取后,由市招生办进行录取,分配生录取不足的,再从全市未录取的考生中按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分配生的最低降分控制在录取学校正取生统录分数线以下30分内,具体分配录取办法详见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对2012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实行分配的通知》。其中往届初中毕业生、临海市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本市无序流动及与初中学校另有约定的考生,均不列入分配生范围。
⑸学校原有因征地等特殊原因约定招生照顾协议的,市招生办在统一录取时按原约定给予录取,学校必须在录取前提供相关的协议及考生信息。
⑹市招生办网上录取后,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打印、发放《重点普通高中录取告知书》。考生凭《重点普通高中录取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缴费注册,缴费注册后,录取学校应发给市统一编号的《临海市普通高中入学通知书》。逾期报名缴费的,是否取消其录取资格,由录取学校决定。
⑺择校生在报名缴费注册时须一次性缴纳择校费,择校费标准为:台州中学、回浦中学、大田中学的择校生每生3万元,杜桥中学、临海六中的择校生每生2.6万元,缴纳择校费后不再收取高中阶段学费,如物价等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4、除按志愿录取的学校外的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除按志愿录取的学校外的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由考生自行选择学校报名,学校自主录取。
5、各录取学校必须按网上录取注册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缴费报到注册后发给市统一编号的《临海市普通高中入学通知书》。
6、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在缴费注册时,应向录取学校领取《临海市普通高中入学通知书》,凭《入学通知书》在秋季开学时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7、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和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若要跨县(市、区)招生的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一致同意,并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否则学籍不予登记。民办学校在招生前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传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相关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8、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地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统一录取。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
(三)师范与职业高中招生
1、五年制师范类专业招生报名工作由市招生办组织,录取工作由台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报名录取工作在6月底进行。被学校录取的考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全部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名册报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
3、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含“3+2”五年制、五年一贯制高职)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和各招生学校组织,录取工作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于7月上旬进行。
(四)优惠加分规定
1、身份类优惠: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
(2)驻临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
(3)烈士子女: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特长类优惠: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B级证书获得者,加5分。
(2)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A级证书获得者,加10分。
以上等级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即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5日内,下同)获得有效。
3、先进类优惠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加20分。
4、竞赛类优惠:
(1)下列获奖者,加5分: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②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③获得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④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二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⑤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或二等奖者。获得台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下列奖次获得者加10分: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②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③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一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④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二等奖者;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下列奖次获得者加20分:
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
5、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如浙教体X号、台教基X号等)的竞赛同奖次者。
6、竞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原始成绩纪录(若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集体项目须是主力队员,并有上场比赛的证明。
7、获奖和艺术特长考试属同类专业的考生不重复加分。各级体艺竞赛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8、学校要将符合优惠加分条件考生的原始材料(并附复印件一份)和优惠加分登记表于5月25日前报市招生办审定。各校在上报前,要将考生姓名、加分分值、加分理由及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校内公示三天(工作日)以上。
9、市招生办要对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姓名、加分分值、加分理由及举报电话等,在临海教育网(www.linhaiedu.cn )“招生考试”栏目中的“中考信息”部分中进行公示三天(工作日)以上,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中考与高中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必须高度重视。中考规模大,时间紧,涉及千家万户。要维护中考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好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要规范招生行为,教育职能部门要对高中的招生实施统一管理,努力避免各校各自为政,互抢生源现象出现,做到依法招考、安全保密、严肃考纪、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考试设备的管理,特别是听力测试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学业 考试 招生 实施意见
抄送: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教育考试院。
临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