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非温岭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温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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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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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籍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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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1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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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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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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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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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按身份证住址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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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证明(所在初中填写) |
1.该学生经 (招生渠道)进入我校。 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转学学生在此如实填写当时中学名称,非转学生填写“我校”,下同)初一年级就读。 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初二年级就读。 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初三年级就读。 特此证明。 (中学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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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审核意见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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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随迁子女须从初一年级开学时起,即按规定在我市中小学省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初中电子学籍注册,并按规定连续在我市完成初中学业。在初中就读期间,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在我市市内中学之间有过转学,或经批准休学,并在结束后按规定回校学习的,可在我市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