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中小学:
现将《文成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2月25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文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印发
文成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温教基〔2013〕14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学业考试对象
1.在文成县初中学校就读,并且已经取得学籍的2014年初中应届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2.具有文成县户籍,在外县就读要求回原籍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4日、15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施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2015年起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3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踢毽子、垫排球、50米跑等项目中由考生选考3项。
(2)考试安排在4、5月进行。具体按照《文成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3)2015年体育中考成绩将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平时体育成绩,进一步提高体育成绩在学业考试成绩中的占比。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4月26-27日(周六、日)。
(三)学业考试组织
学业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时间定于3月上旬,各初中学校设一个报名点。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文成县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毕业生)的报名由就读学校负责;回乡考生和历届学生,由学生本人持就读学校学习证明(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或毕业证书、学生本人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学校报名。考生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考点报名,不得冒用他人的学号报名。各报名点学校要将回乡考生和历届学生报名情况报县中招办备案。
(四)补考
毕业补考由县教育局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按文教办【2014】2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择优录取。
1.提前批:文成中学、文成二高民航特色班实行提前自主招生,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2.第一批:文成中学公费生录取。
录取条件: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2A2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
录取程序:凡在文成县报名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默认第一志愿为文成中学。中考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按公费生名额1:1.1比例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由学校组织报名注册,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业考试成绩包含政策照顾分,文成中学公费生原则上不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
3.第二批:文成县第二高级中学公费生和学前教育大专班。
录取条件: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及以上。
录取程序:中考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划定文成二高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到学校报名,由学校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为止。
学前教育大专班的录取,由县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档案,送市教育考试院参加统一录取。
(三)职业高中类招生
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普通班。
1.文成县职业中专和文成县成人技术学校。考生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及准考证直接到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
2. 报考外地在温招生的职业类学校,考生可到教育局102办公室报名,并填报志愿。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职教处录取。
3.报考温州市内职业学校,考生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直接到学校报名。
(四)文成中学定向招生和少数民族招生
文成中学50%以上的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以招收定向生的方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名额原则上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分配。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计划单列。定向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五)特长生招生
文成中学、文成二高特长生招生办法由两所高中自行负责制定,经县中招办审批,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项目、人数和报考条件。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学校可在本校录取分数线最多下降60分内择优录取。
(六)其他事项
1.在外就读学生回文报考、录取规定。
(1)文成县户籍在县外就读要求回文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参加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的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县外回文报考的考生须向县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县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市域外就读学生,未回文成县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录取,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按转学办理。
(3)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就读的考生,要求回文成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可以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名时在中招管理系统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到县中招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只能参加文成县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高学校录取。
2.本县考生外出就读规定。
到县外就读高中的考生必须到中招办办理同意就读手续,否则不提供档案材料。中招办将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跨县招生审批意见予以办理。
3.严肃招生纪律。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高原则上在文成县域内招生。
五、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规定
政策照顾录取和特长加分按《温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温教基〔2013〕14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
六、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七、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制定各项有效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定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教育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县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八、本文件由文成县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照顾录取政策
《温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温教基〔2013〕146号)文件节录
四、照顾录取政策
(一)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顾: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照顾。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可加2分。
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