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温教学〔2010〕25号 |
|
| |||
|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办,市局直属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试对象与项目 报考各类高一级学校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2010年体育考试。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一是必考项目1项:男生 二、考试时间与计分 体育考试时间为 每个体育考试项目最高分为10分,3项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各项目按《体育考试评分表》(附件1)和《体育各项目考试成绩评定细则》(附件2)执行,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半天时间内完成3项体育考试(游泳除外)。考生一经检录后即不得申请缓考。 三、免考与缓考规定 (一)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免修,并于2009年底前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或有严重疾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学生,可于 (二)对身体发育不正常,如侏儒症(女生 (三)对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考前有严重伤、病和女生例假的考生,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考前办好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应在原定考试日期后10天内补考。确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一次补考。 四、考务工作 (一)为确保体育考试顺利进行,各地必须从体育考试规模大、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的实际出发,选择熟悉业务、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的人员,并经考前统一培训后担任考试工作。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属省级考试,考评人员应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和调配。考试人员和考生分组名单考前必须保密。考评人员应与考生无直接教学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 (二)评分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增加记分透明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考场内各考区终点置摄像机,对整个考试过程录制备案,并保存一年。 (三)为保证体育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地必须健全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督机制,坚决杜绝体育考试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反纪律、考试舞弊者,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考场要求 (一)考场应根据学校分布、地理交通和考试项目等条件作出统筹安排,方便学生就近参加体育考试。城镇可相对集中,农村原则上不出乡(镇)考试。如实行乡(镇)间联考,须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山区、海岛可采取设分考场由考评组送考到点的形式。 (二)县(市)范围内各考场条件应力求相似,考试要实行封闭管理,并配备监察、医务、保卫及后勤工作人员。 六、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各地要采取措施保证学生体育考试往返途中的安全。学生集体赴考点时要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选派车况好的专车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担任运输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在考前要做好安全检查。 要严格把关,完善健全体检制度,特别要重视对考生健康状况的督查,严禁有心肺等疾病医嘱要求避免剧烈运动的学生参加考试,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疾病。要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加强科学指导,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游泳项目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积极做好游泳项目在近几年内逐步推广的有关准备工作。严禁组织学生到无安全保障的江湖、溪流和水库等场地游泳。应提倡由家长带领或参加正规的暑期游泳培训班进行学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游泳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推广。 七、收费标准 体育考试收费按省定标准执行。 八、几项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请于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各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以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的安全和如期完成。 1.体育考试评分表附件下载 2.体育各项目考试成绩评定细则附件下载 二○一○年 | |||
| 主题词:体育 初中毕业 升学考试 意见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