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进我县“十二五”教师教育工作,充分整合我县特色品牌学校和名优教师优质资源,实现教师培训工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0〕175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基地学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教办师〔2011〕44号)精神,在学校申报、县教师进修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经县教育局审核评估,确定苍南县小等18所学校为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践基地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同时,将培训实践基地学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践基地学校职责与任务
(一)培训实践基地学校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创新培训模式,培育特色培训项目,讲求实效,为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服务。
(二)培训实践基地学校是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机构的组成部分,主要面向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其中初中、小学为省市示范性学校,幼儿园为省一级幼儿园。
(三)培训实践基地学校应根据县教师进修学校每学期短时和90学时培训项目总体安排计划,承担我县有关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践实习、跟岗、教学研讨等任务。
(四)培训实践基地学校应组建一支与相关学科实践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骨干教师团队,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为实践活动提供师资支持,并建立完善的实践培训管理制度。
(五)培训实践基地学校在校本培训方面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在教师教育研究、特色学科建设、教研组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成功做法和经验。
二、实践基地学校待遇
(六)承担县级教师专业发展项目中学科教学实践部分培训的有关经费从县教师培训项目经费中列支。
(七)培训实践基地学校教师可优先参加实践基地学校组织的实践培训项目,获取培训学时。
(八)实践培训基地学校除了可以取得校本培训24学时外,还可以开展每学期12 学时每学年不超过24学时的学校特色培训,作为项目区域辐射奖励学时。
三、实践基地学校管理与考核
(九) 培训实践基地学校的认定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具体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
(十) 县教育局批准认定培训实践基地学校,统一挂 “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践基地学校”牌子。
(十一) 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实践基地学校开展评估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常规管理、专家团队水平、后勤保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培训成效。如发现不能履行培训职责的,取消实践基地学校资格。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一年内可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培训资质。
(十二)培训实践基地学校每学期具体承担的学科实践活动根据网上平台选课情况另行商定。如果本学期没有承担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则不享受项目区域辐射奖励学时。
附件: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学校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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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名称 |
培训主要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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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苍南县小 |
语文、数学、体育、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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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关幼儿园 |
幼教主要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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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灵溪七色花幼儿园 |
幼教主要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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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灵溪一中 |
语文、数学、英语、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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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灵溪二中 |
语文、数学、科学、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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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灵溪三中 |
语文、数学、科学、英语、社会、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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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龙港实验中学 |
语文、数学、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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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龙港一中 |
语文、数学、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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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龙港二中 |
语文、数学、英语、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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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龙港三中 |
语文、数学、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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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星学校 |
语文、数学、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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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灵溪一小 |
语文、英语、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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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灵溪二小 |
语文、数学、音乐、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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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灵溪三小 |
语文、英语、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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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龙港一小 |
语文、数学、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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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龙港二小 |
语文、数学、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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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龙港三小 |
语文、英语、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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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龙港四小 |
语文、数学、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