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初中毕业生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确认的函
各教育学区、初中: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3〕16号)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生考生的户籍认定时间:从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至2013年3月31日止。
二.各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的条件
各初中学校必须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中[2008]132号)规定,对考生的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进行确认。定向生资格中对考生的户口要求按照“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均按2011年瑞安市行政区划调整前原辖区予以认定;下文有关定向生户籍地域名称均按2011年瑞安市行政区划调整前的名称表述。
(一)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户口要求:初中阶段均具有就读初中对应规定范围的户口(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潘岱街道、北龙、北麂、飞云江农场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具有就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户口。塘下镇、飞云镇范围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具有就读学校办事处范围内的户口。其他初中的学生,必须具有就读初中所在乡镇的户口);本市民办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户口为瑞安市范围。
3.初中阶段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二)具有瑞安四中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莘塍镇、汀田镇、上望街道范围内的初中和本市民办初中、东山中学的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具有就读初中所在乡镇或街道的户籍,具有莘塍镇、汀田镇、上望街道、东山街道户籍的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
3.初中阶段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三)具有塘下中学(原瑞安三中)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塘下镇范围内的初中和本市民办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具有塘下镇户籍,具有塘下镇户籍的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
3.初中阶段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四)具有瑞安五中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飞云镇、仙降镇范围内的初中和本市民办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具有就读初中所在乡镇户籍,具有飞云镇、仙降镇户籍的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
3.初中阶段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五)具有瑞安二中、瑞安十中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潘岱街道、北龙、北麂、飞云江农场范围内的初中和本市民办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具有就读初中所在乡镇或街道的户籍,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潘岱街道、北龙、北麂、飞云江农场户籍的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
3.初中阶段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三.定向生资格确认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定向生资格的确认工作由各初中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初三段长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审核工作由各教育学区招生干部负责组织(直属初中由义教科审核)。5月15日前,各初中将定向生名单上报各教育学区(直属初中报义教科)审核。5月16日各初中将省重点中学定向生资格的条件和经教育学区审核后符合省重点中学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5月23日,各初中将经公示后的定向生名单汇总(见附件),用电子表格格式上报中招办(U盘或发至razjk@qq.com信箱)。
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确认工作事关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教育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务必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公示及上报,以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瑞安市教育局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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