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201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网上预约登记公告
各位家长:
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教综[2014]5号)等文件精神,2014年秋季我区小学一年级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于5月2日—20日进行预约登记。具体公告如下:
一、预约登记条件:年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其父(母)符合“积分标准”中“基础分”部分(含在我区购置商品房的),可预约登记就读我区小学一年级。
二、预约登记方式:
网上预约登记:2014年5月2日—20日,网址:http://bm.tajyw.com,请家长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预约登记。
第一实小(双溪校区)、第二实小、大同中心小学(城西校区)学位紧张,原则上不接收外口生源,但在其施教区内有购置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可进行预约登记,非购房的应相对就近选择其他学校预约登记。
三、预约登记重要提醒:
1.预约登记不等于录取,须经积分审查公示、派位或调剂后才能确认是否被录取。
2.预约成功后,请家长携带相关证件于2014年7月5日至7日到预约登记学校现场确认,缴交材料。
3.截止5月20日,逾期未预约登记的学生须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我区不再受理。
4.预约登记信息须真实有效,家长若弄虚作假,经查实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5.申请人须以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如实登记,重复登记无效。
四、现场缴交材料需到相关部门打印材料:
1.《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家长应持身份证、暂住证到暂住派出所进行打印。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家长可到地方税务局窗口或自助终端打印,也可到人劳社保窗口打印。
3.《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家长应到暂住地镇(街)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开据统一格式的证明,证明中应确认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收处罚完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4.《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家长可持身份证到厦门市土地资源与房管局打印。
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各小学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览表
附件2:同安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同安区教育局教育科
2014年4月28日
附件1:
厦门市同安区各小学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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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住 地 |
可 入 读 学 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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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社区 |
大同中心小学(古庄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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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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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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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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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溪 |
岳口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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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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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 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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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丰 |
祥桥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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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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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 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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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门 |
进修附小 大同中心小学(古庄校区) 田洋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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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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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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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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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塘镇各村 |
各居住地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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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显镇各村 |
各居住地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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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溪镇各村 |
各居住地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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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镇各村 |
各居住地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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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镇各村 |
各居住地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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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柯镇各村 |
各居住地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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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南农场 |
各居住地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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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仑农场 |
白沙仑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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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坝小学施教区 |
厦门市竹坝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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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同安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申请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其中,产权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属于个人所有的材料,应同时提供A4纸大小的复印件1份,在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需到暂住地所在派出所打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到地方税务部门自助终端打印,《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可到厦门市土地资源与房管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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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项目 |
积分标准 |
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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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30分) |
1. 申请人父(母)在厦门市务工满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2. 申请人父(母)在厦门市连续暂住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且目前在同安区暂住; 3.申请人父(母)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4.申请人属于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但已接受处罚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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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注:上述暂住信息查询表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社保缴费证明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同一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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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 |
暂住且务工年限(12分) |
申请人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不足整年的部分按照月数÷12×2计入),本项的总分不超过12分。 |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目前在同安区暂住,表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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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情况(24分) |
申请人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不足整年的部分按照月数÷12×4计入),本项的总分不超过24分。 |
适龄儿童父(母)亲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几个年度连续逐月按时(若有补缴的则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缴交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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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情况(20分) |
申请人父(母)在同安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并实际入住的。本项总分20分。 |
1.房屋产权证,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 2.厦门市土地资源与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查询人应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和房屋产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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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区(9分) |
申请人父(母)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安区的,给予9分的加分。 |
申请人父(母)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和《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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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状况(5分) |
申请人属于政策内生育的,给予5分的加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本项不得分)。 |
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的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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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10分) |
另一方累加(10分) |
另一方在厦门暂住且务工年限按每年1分(12个月,不足整年的部分按照月数÷12×1计入);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12个月,不足整年的部分按照月数÷12×2计入),但总分不超过10分。 |
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结婚证等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3.另一方在厦门的从业证明,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4.另一方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几个年度连续逐月按时(若有补缴的则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缴交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