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其中,产权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属于个人所有的材料,应同时提供A4纸大小的复印件,在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可以使用双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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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项目 |
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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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分 |
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随迁子女户口薄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厦的暂住证及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市居住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3.适龄儿童父(母)亲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厦门市务工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适龄儿童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两个年度连续逐月按时(若中间有补缴则补缴期限累计不超过3个月)缴交社保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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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工作 生活 积分 |
暂住年限 |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厦的暂住证及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超出基本条件规定年限(两年)的部分可以非连续暂住,以此为计算累计积分的暂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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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情况 |
适龄儿童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超出基本条件规定年限(两年)的部分可以非连续缴交,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此处为计算累计积分的社保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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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情况 |
1.房屋产权证。产权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且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 2.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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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暂住 情况 |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湖里区的暂住证及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湖里区居住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2.适龄儿童父(母)亲在湖里区的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湖里区务工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仍在湖里区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随迁子女父(母)若实际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但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在湖里区的,还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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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情况 |
适龄儿童是否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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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上述暂住证、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同一人的。若房屋产权证为适龄儿童父(母)另外一方的,需适龄儿童与父母三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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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分 |
另一方累加 |
1.另一方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2.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3.另一方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4.另一方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另一方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此处为计算附加分累计积分的社保证明,只以按时缴交社保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