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为准则,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规范入学、强化管理、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工作思路,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全市建立和完善保障渔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使渔民子女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三、就学政策
(一)平等享受“就近入学”政策。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完善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程序和学籍管理,对渔民子女简化入学手续和申请程序,优先办理。
(二)优先享受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凡是困难渔民子女均可优先享受困难家庭子女入园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贫困生补助等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个渔民子女不因家庭困难失学。
(三)积极提供渔民子女中、高考有关服务。渔民子女在外就学的无论回户籍地还是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的,均按有关政策提供便利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调查摸底、建立档案
每年中小学招生前,各县区教育局要组织专项摸底调查,对本辖区范围中的初中和小学渔民子女,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登记,与相关部门配合,深入学校和社区,从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班级、父母姓名、籍贯、住址、电话一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档案。
(二)关爱学生,政策倾斜
将渔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渔民子女“两免一补”及各类各项资助政策,向渔民子女进行倾斜,对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律免收学杂费,禁止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不断改善接受渔民子女入学学校的基础设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渔民子女入学需要。
(三)定期督查,解决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深入各中小学校,把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对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督查,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解决好存在的问题。
(四)一视同仁,关爱成长
各中小学校要对在校就读的渔民子女的入队、入团进行优先支持;要定期利用专门时间召开渔民子女家长座谈会,加强与渔民子女家庭的联系,倾听他们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渔民子女自护自救知识;对于在学校中表现优秀的渔民子女,要进行特别表彰和奖励。
2014年5月28日
蚌埠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