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现场报名点 | 地址 | 备注 |
| 1 | 滨海小学 | 黄厝村塔头328号 | |
| 2 | 演武第二小学 | 上李龙虎西路56号 | |
| 3 | 人民小学鼓浪屿校区 | 鼓浪屿永春路87号 | |
| 4 | 文安小学 | 定安广场后面钱炉灰埕2号 | |
| 5 | 开禾小学 | 第八市场内洪本部街2-10号 | |
| 6 | 思明第二实验小学 | 万寿宾馆附近万寿路41号 | |
| 7 | 滨北小学新校区 | 仙岳路160号 | |
| 8 | 瑞景小学 | 瑞景新村内洪文一里132号 | |
| 9 | 莲前小学 | 洪莲中路200号 | |
| 10 | 观音山音乐学校 | 塔埔社区高雄路69号 |
| 类别 | 报名材料 |
| 主 积 分 方 的 报 名 材 料 |
① 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户口册 若随迁子女户口册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证(必须提交)、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可不用提交) 随迁子女父(母)当前的暂住证必须提供,因公安部门会将暂住人口明细数据提交给我们,因此现场报名时,随迁子女父(母)的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可提供,也可不提供。 岛外户籍随迁子女不用提供暂住证,而须提供暂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③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两年在厦门务工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或营业。 ④随迁子女父(母)若实际在思明区务工或营业的,但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在思明区的,还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思明区务工或营业的证明。 ⑤随迁子女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可不用提交) 因市社保部门会将随迁子女父(母)的社保信息提交给我们,因此现场报名时,随迁子女父(母)可以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也可以不提交社保缴费证明。 ⑥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暂住社区和街道共同出具的该随迁子女出生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岛外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⑦随迁子女父(母)购房证明材料 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商品住房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 注:上述的暂住材料、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须是随迁子女父(母)同一人的。 |
| 附加 分方 的报 名材 料 |
①附加分方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可不提交)、在厦暂住证(必须提交); ②附加分方在厦门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或营业; ③厦门地税部门或社保中心出具的附加分方逐月按时缴交的《厦门市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可不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