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照顾对象适龄子女 | 证明材料 | |
| 1 | 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台、外籍儿童。 | 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外籍适龄儿童。 |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市外侨办的介绍信。办公地址: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二楼侨政处,联系电话:2381915(港澳)2381936(外籍); 3.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4.厦门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本市居住证明(如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因特殊情况,该适龄儿童在厦无法由直系亲属当监护人而委托他人的,应出示公证书; 6.填写《港、澳、外学生借读申请表》(一式三份)。 |
| 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适龄儿童。 |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厦门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本市居住证明(如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特殊情况,该适龄儿童在厦无法由直系亲属当监护人而委托他人的,应出示公证书; 5.填写《台湾学生在厦就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 ||
| 2 | 受厦门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的适龄子女。 | 市政府或区政府出台的表彰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
| 3 | 厦门市湖里区“550”高层次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 | “550”高层次引进人才审批表。 | |
| 4 | 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1.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士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 2.部队政治部门开具的军人目前在现役的证明; 3.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 |
| 5 | 厦门市和湖里区表彰的“拔尖人才”、“十佳来厦务工青年”、“十佳进城女员工”的适龄子女。 | 市政府或区政府颁发的表彰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