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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2016芗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 2016-6-2 10:06:27

关于2016年秋季芗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漳芗教政〔2016〕44号
区属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的相关规定,及《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漳州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漳教初〔2016〕70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根据我区实际,对2016年芗城区属小学招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规范招生制度
1.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芗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对各校招生工作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
 2.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并对申请入学的一年级新生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填表、分类、确认;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要负责做好招生工作公开、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等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招生工作必须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施教区范围
沿用2015年施教区范围。
三、招生对象
招收符合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201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芗城市区户籍儿童
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家长须出具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①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③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
从2017年1月1日起,芗城实小、芗城二实小、闽南师大附小、东铺头中心小学、西桥中心小学等五所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就读。(户籍于2017年1月1日之前迁入者除外)
(二)西桥中心小学施教区范围内儿童
1. 在校生分流办法。
因漳州古城保护建设,需要将西桥中心小学原址搬迁,因此,现有西桥中心小学的实际在校生按六四分的原则,分别寄班在龙师附小与芗城实小两所学校就读,学籍保留在西桥中心小学,待西桥中心小学异地重建后,学生全部回校就读。
2.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西桥中心小学仍按原有施教区组织一年级新生招生,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经审核合格后,采用“学生自愿报名+随机抽号”的办法产生100名学生到龙师附小寄读,其余学生在芗城实小寄读。学籍建立在西桥中心小学,待西桥中心小学异地重建后,学生回校就读。
3.2016年9月1日起,西桥中心小学不再接收转插生,转插生分流到南星小学。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儿童入学的前提下,还有学位的学校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芗城实小、芗城二实小、闽南师大附小、东铺头中心小学、西桥中心小学等五所学校由于学位已满不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外县区户籍学生,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其父(母)在芗城区务工或经商办企业,有务工证明或经商办企业证照;③其父(母)实际在芗城区暂住,且已办理本施教区内暂住证一年以上(即2015年8月31日之前办理,以签发日期为准);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有购买施教区内房产或能提供父(母)在芗城区内的社保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优先录取。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暂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申请学位,不得跨校重复申请,发现跨校重复申请者,将取消在芗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当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可采取随机抽号办法公平解决入学。没有抽中的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在芗城区内调剂或回原籍就读。
(四)台、港、澳、侨籍及外籍子女
在芗城市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现居住在芗城市区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由台商本人向区台办提出申请,台办审核后,统一造册报送区教育局安排;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拥有产权的台、港、澳、侨籍及外籍子女,可持台、港、澳、侨籍及外籍户口本、往返证及房产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施教区所属小学申请就读,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由接收学校审核后,经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录取。
(五)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读芗城区公办小学依据相关规定,由支前办审查提供入学名单,学校负责对家长提供的所在部队证明、现役军官证、结婚证、身份证和户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录取。
四、招生程序      
1.公示开学通告。8月16日,各校应将本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新生及转插生入学条件、报名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咨询电话等开学通告的内容在校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2.申请登记。8月20—21日,凡属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要求,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内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填写《2016年芗城区市区小学施教区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或《芗城区小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表》并提交相应的原件、复印件。
3.审核确认。8月22—25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对申请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做逐一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8月26日,由教育局组织市区小学校际间相互核查一年级招生材料。
4.上墙公示。8月27-29日,一年级新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必须上墙公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确无异议的,方可组织新生入学注册报名。
5.学生注册报名。8月30-31日,学校组织学生注册报名,建立学籍。
6.材料整理。各校要做好招生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保存时间不少于6年)。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服务意识。在招生工作中,学校要设立咨询处,开通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不得以与部门“共建”的名义违规招生,坚决杜绝招收不及龄等各种不符合条件及择校、寄读的学生。
3.落实招生制度。学校应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对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情况、暂住证等信息严格审核,杜绝证件造假的违法行为发生。要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人以上的审核签名。若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开智学校招收特殊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收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特殊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5.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新生注册后,各校必须于9月25日前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根据学生户籍姓名建立学籍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审批,方可建立学籍。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在校生数建立学籍,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立学籍现象。
6.市区学校应严格按《2016年秋季芗城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完成各时间段招生工作。
7.加强招生监督工作。学校要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96-2068237  0596-2023631
六、本工作意见由芗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6年秋季芗城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doc
附件2:2016年芗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doc
附件3:2016年芗城区小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doc
附件4:2016年芗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一览表.doc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2016年秋季芗城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doc

附件2:2016年芗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doc

附件3:2016年芗城区小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doc

附件4:2016年芗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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