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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类别 |
时间 |
地点 |
须提交材料 |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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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批 |
施教区学生 |
8.10 - 8.11 |
户籍所在地学区或县小:①学区所辖镇区学校,由学区统一报名注册(具体地点由学区确定);②农村学校在本校报名注册 |
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适龄儿童施教区范围由学区协同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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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批 |
政策照顾学生 |
8.10 - 8.11 |
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学区(具体地点由学区确定)或县小 |
①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政策照顾证明及复印件; ③政策照顾申请表。 |
政策照顾对象按(平政办〔2012〕130号)文件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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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批 |
统 筹 学 生 |
按住宅产权(政策移民)申请的统筹学生 |
8.13 |
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学区(具体地点由学区确定) |
①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按政策移民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政策移民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④统筹安排申请表 |
由学区统一报房管、移民办核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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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批 |
统 筹 学 生 |
按未办理住宅产权居住地申请的统筹学生 |
8.16 |
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学区(具体地点由学区确定) |
1. 已入住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住户: ①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合同及复印件; ③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④近1年水电费单据及复印件; ⑤统筹安排申请表。 2.已入住未办理产权证的联建房住户: ①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社区证明; ③近1年水电费单据及复印件; ④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⑤统筹安排申请表 3. 已入住未办理房产证的自建房及其他情况的住户: ①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社区证明; ③近1年水电费单据及复印件; ④统筹安排申请表。 |
①社区证明,必须有经办人签名与联系电话。 ②书面材料无法证明其实际居住的,则须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学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否则不予以统筹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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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类别 |
时间 |
地点 |
须提交材料 |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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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批 |
统 筹 学 生 |
按父母工作生活所在地申请的统筹生 |
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
8.20 |
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学区(具体地点由学区确定) |
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实际居住: ①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单位证明; ③社区证明; ④本学区范围内的社保证明及复印件; ⑤统筹安排申请表。 |
①社区证明、用工合同、单位证明,必须有经办人签名与联系电话。 ②书面材料无法证明其实际居住,则须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学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否则不予以统筹安排。 ③父母在申请学区范围内经商或务工的适龄儿童,在周边有空余学额的其他学校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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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经商或务工 |
8.21 |
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经商、务工且实际居住: ①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社区证明; ③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 ④本学区范围内的社保证明及复印件; ⑤统筹安排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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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批 |
借读(择校)学生 |
8.13 - 8.14 |
直接到县小或民办小学登记 |
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当申请借读(择校)人数超过学校借读(择校)招收名额时,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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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批 |
外来务工人员(新居民)子女 |
8.27 - 8.28 |
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学区(具体地点由各学区确定) |
①原籍户籍证明; ②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③父母或监护人在平阳县办理有效居(暂)住证,并已在住1年(含)以上; 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 ⑤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居住证明; ⑥儿童预防接种证。 |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试行办法》(平政办〔2010〕67号)文件执行。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登记报名,由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 ||
县小统筹学生登记时间:8月10日为按住宅产权(政策移民)和未办理住宅产权居住地申请的统筹学生登记;8月11日为按父母工作生活所在地申请的统筹学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