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新生入学登记通告
凡暂住在海曙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年满六周岁(
一、登记办法: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需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递交下列材料: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2.父(母)确在海曙区有相对稳定职业并工作一年以上,持有效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通过年度验照);(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暂住在海曙区1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且两证地址相符。(原件和复印件)
5.该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儿童免疫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时间:
1.
2.
三、入学通知:
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将在
特此通告。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