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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教育局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3-6-28 14:15:15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
《集美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局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集美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集美区教育局
                           2013年6月21日

附件:
集美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厦府办[2010]292号、《2013年厦门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集委专〔2010〕11号专题会议纪要、集府专〔2008〕66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各小学要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1.本市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照顾对象港、澳、台、华侨、外籍等适龄儿童的报名时间为:(1)网上预报名:8月5-10日期间。家长可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http://jmq.xmedu.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2)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8月11日、12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的登记报名时间为:(1)网上预报名:8月11-16日期间。家长可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http://jmq.xmedu.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2)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8月17日、18日。
逾期未登记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应选择其安置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就读。确因征地安置房未交付使用而租住在其他镇街的,由暂住地居委会提供证明,并附上相关拆迁证明,经原招生片区学校、村(居)委会同意,接受申请的就读学校组织入户调查,若情况属实且学校空学位能够接纳该部分学生,上报区教育局讨论批准后方可录取。若该校空学位无法全部容纳,则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该类学生进行电脑抽签,决定进入该校的学生,剩余学生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集美小学)的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原则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省素质教育先进校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
3.小学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1周向辖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二)在小学服务片区内购房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所购房产已经办理交房或已取得产权证但户口迁入尚未办理完成、经学校入户调查确认已经入住且该房产为唯一居住地的适龄儿童。该类学生可进行网上预登记也到片区内学校现场报名。若片区学校学位余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进行电脑派位,优先派入公办小学。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包括:
(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2)符合条件的市区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3)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4)厦门市和集美区表彰的 “十佳外来员工”的子女;
(5)本区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子女(含落户本区的驻集部队随军子女);
政策性照顾对象(1)-(4)中的适龄儿童可按规定时间网上预报名或到暂住地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审核后录取。政策性照顾对象(5)按照集府办[2009]24号文规定由区民政局和驻集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于招生前提交名单报送区教育局。若政策性照顾对象片区学校学位余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进行电脑派位,优先派入公办小学。
(四)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公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的条件为:学生父(母)亲在集美暂住并合法务工一年(截至2013年8月31日,下同)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已在集美办理暂住手续。
    2.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统筹派位进入公办小学,到民办小学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具体条件为: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集美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3)学生父(母)须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学生父(母)近一个年度须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3.公办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程序:
(1)公布空学位数。8月16日下午,有空学位的公办小学(省级示范小学、省级素质教育先进校要按有关政策预留部分学位)要在校门口公示栏上公开空学位数。
(2)组织报名。①网上预报名:8月11-16日期间。家长可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http://jmq.xmedu.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②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8月17日、18日。报名不等于录取,仅是准备电脑派位。
(3)电脑派位。8月24日,区教育局在区监察部门的配合下通过“电脑派位”产生进城务工人员入所在片区公办小学就读名单,交由各相关小学张贴在各校门口通知栏告知进城务工人员。
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公办校实行“电脑派位就近入学”原则,先对符合优先统筹派位进入公办小学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派位,如有余额再对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派位。
电脑派位时将以学生的报名学校为首选,未被派入该校的学生将按照大片区随机派入临近的仍有空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托管的民办学校,直至临近片区无空学位为止。被派位到临近片区的学生应在开学前将暂住地迁移到就读学校片区内。各大片区临近校安排见附件1。
双胞胎和多胞胎子女可以申请捆绑派位,但必须在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出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由招生学校确认,报区教育局备案。双胞胎、多胞胎子女若申请捆绑派位则两(多)名儿童共用一个派位号,派上两(多)人均上,派不上两(多)人均不上。
(4)未被派入公办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就近到英贤、杏美、润泽、康德四所合法民办小学就读或及时回原籍就读。电脑派位的结果由集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家长可到各报名学校查询,也可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http://jmq.xmedu.gov.cn/)查询。
五、民办小学的招生
(一)我区现有润泽、康德、杏美、英贤四所合法民办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24、25日两天。各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于6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区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的基本条件为:学生父(母)亲在集美暂住并合法务工,且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已在集美办理暂住手续。民办小学招生时应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费的相关政策,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教财〔2011〕17号)要求,对符合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不得再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民办小学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工作应在8月30日前完成,并于8月31日将招生情况和学生报到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要扎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规范地建立学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电子学籍系统。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指标内,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方可办理。民办小学违规招生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六、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外籍学生、重点引进人才适龄儿童,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适龄儿童等对象。
(1)网上预报名:8月5-10日期间。家长可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http://jmq.xmedu.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
(2)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20138月11日、12日。 
2.购房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1)递交申请时间:①网上预报名:8月5-10日期间。家长可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http://jmq.xmedu.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②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20138月11日、12日。逾期不补(房产尚未交房的不列为此类对象)。
(2)公布接收名单时间:8月16日。学校接受购房未入户学生入学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入户调查,核实该生生活基础状况,确认已经入住该房产、且该房产为学生唯一居住地,若属择校现象的将不给予审批。学校应于8月14日将调查结果及名单送交教育局审批、8月16日公布接收名单。
若学校已无空学位或空学位少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数,则该部分学生参加电脑派位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学位的就读。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收工作。
学校在接收完本区户籍学生、港、澳、台、外籍学生、重点引进人才子女、购房未入户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跨片生后尚有空学位的情况下,接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若申请就学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数多于学校空学位数,则采取电脑派位形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学生,产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名单。报名时只能根据暂住地填报一所学校,不得跨校重复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8月16日下午,各校公布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空学位数。
(2)8月11-16日期间。家长可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http://jmq.xmedu.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
(3)8月17日、18日进行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到暂住片区所属学校登记报名,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每名学生只允许报一所公办小学,重复报名将取消电脑派位资格。
(4)8月24日,组织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5)注册报到。8月25日,家长根据查询的派位结果,持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页原件、复印件)、暂住证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被派临近片区的学生应在开学前将暂住地迁移到就读学校片区内。注册报到时间为一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招生划片                         
严禁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跨片招收学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1。
八、报名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
1.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①该儿童的《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②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
③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2.购房未入户适龄儿童需提供的材料
(1)《集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购房未入户学生入学申请表》(网上预报名录入或现场报名录入)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交房通知书(居委会入住证明)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由学校统一到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复核)
(3)原籍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
(4)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本市户籍不用提供)
(5)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6)学生父(母)须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学生父(母)近一个年度须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7)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8)儿童预防接种证。
3. 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3)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4)《集美区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小学一年级申请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勾选)。
(5)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4.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1)《集美区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年级新生就读公办小学申请表》(网上预报名录入或现场报名录入)
(2)原籍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
(3)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4)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运证,且目前仍在集美务工)
(5)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6)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
(7)儿童预防接种证
具备“四证齐全”(即具备上述(3)、(4)、(5)、(6)项)的学生入学时应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具备“两证”(即仅备上述(3)、(4)项)的学生入学时应提供上述第(1)、(2)、(3)、(4)、(7)项材料。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属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属适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各小学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摸底考试、面试,认真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条件符合的均要列入电脑派位库,不得隐报、瞒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各校要对闲置学位进行核查,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确保2013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校及受托管民办校的比例达93%。
(二)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公、民办小学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校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各公、民办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除经确认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外,一律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严禁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招生录取挂钩。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住所居委会关于生活基础三年以上证明、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核查),于8月5日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8月11日下午递交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接收学校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于8月14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属原户籍在集美,为分得征地款等原因转出集美造成人户分离的不予审批)除上述情况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片外生。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跨片招生的学校,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把学生退回原招生片学校,所收费用全部退回。
(四)各小学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依法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不得歧视或拒收,杜绝残疾儿童辍学,确保我区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五)四所合法民办小学必须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逐步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六)各中心小学要加强对完小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各校在招生前要组织认真核对文化户口册、与公安局户籍科、派出所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户口变动情况,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及时组织报名,确保所有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应于8月31日前将今年招生报名的情况填表如实上报。
(七)为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巩固和提高 “教育强区”成果,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小学要增强执法观念、政策意识,从大局出发,于8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区内小学间的问题在相互协调后仍有争议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最后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的稳定,严禁乱收费,确保今秋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其他规定
1.各小学在认真完成招生计划的同时,要严格控制班生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45人(可根据小区常住人口的规划情况适当预留学位,每班一般不超过2名),若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必须上报教育局核准。
2.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原“福建省示范小学”新一年级预留5个名额,以解决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市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问题。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3.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全部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统编学号(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统编专门学号)。教育主管部门统编和确认的学号是学生取得正式学籍的标志,也是今后进行学籍管理的依据,它将作为今后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招生的前提条件,学校自编未经确认的学号一律无效。
4.各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杜绝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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