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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中招特殊学生免试破格录取工作意见

来源:fjedu.com整理 2007-5-9 10:31:56

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

中招特殊学生免试破格录取工作意见

 

为了让综合素质某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的学生免试录取,拥有进入本校高中进一步学习的机会,从而获得更好发展,根据厦教局综[2007]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2007年中招特殊学生破格录取工作意见:

一、招收对象和基本要求:

1)破格录取考生对象:2007517日前户口在本市的07届初三应届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6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且某一维度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

3)破格录取考生的075月份的区质检各科成绩均合格者;

4破格录取的考生参加报名后免于参加中考。

二、特殊学生破格录取人数:5

根据厦教局综[2007]31号文件精神,破格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总指标数的1%以内。2007年我校中招指标数为540人,特殊学生破格录取数定为5人。

三、破格录取条件及具体注意事项

类别

    

注意事项

运动与健康

在“体质与健康”方面表现突出,有明显的体育特长,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在市级运动会中,取得单项前六名;

  在中学生团体比赛中,获得团体区第一名或市前三名,且该生为团体主力队员;

  国家二级运动员;

  体育运动技能强、潜力大,三名体育教师联合推荐,经考评组测试体育成绩突出者;

1、持本人获奖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报名,且为20061月以来获奖的。

2、满足条件 者,考评组当场测试,考核专项成绩达到当年市运会相应组别前六名;

类别

条件

注意事项

审美与表现

在“艺术表达”方面表现突出,有明显的音乐特长,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代表区校参加市级以上演出,成绩突出,获三等奖以上者;

  获取某项乐器国家业余六级证书以上者;

  常年坚持参加管乐、合唱等训练,音乐天赋高、发展潜力大,三名音乐教师联合推荐,经考评组测试成绩突出者;

持本人获奖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报名,且为20061月以来获奖的。

 

在“艺术表达”方面表现突出,有明显的美术特长,并满足下列条件者:

代表区校参加市、省、国家比赛或展览成绩突出,获市三等奖以上者;

学习能力

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在竞赛中获奖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参加市级以上作文或演讲比赛获三等奖以上者;

   参加区级以上各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获三等奖以上者;

   参加市级科技创新大赛获三等奖以上者。

 “科技创新大赛”仅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

四、成立学校“破格录取”招生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组、专业测试组专门负责中招特殊学生破格录取工作。

1、特殊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肖学平

副组长:林少毅、申会刚、林亚德

  员:沈纪文、陈徐东、王晓波、徐建明、聂仰福、余 

2、特殊考生招生工作资格审查组

  长:申会刚(副校长、总支纪检委员)

副组长:陈徐东、王晓波

  员:余伟、李子超

3、特殊考生招生工作专业测试组

组长:申会刚

成员:杨景昭、黄小希、杨良情、肖世连

五、特殊学生破格录取工作办法

(1)   申请、报名

考生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中招特殊学生免试破格录取基本条件,经监护人同意,本人向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破格录取资格审查组审查符合基本要求者,发给特殊学生破格录取报名表。考生据实填报后,连同考生综合成长记录袋,及考生本人表彰证书、成绩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上交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审核。

2)审查测试,确定录取对象

由学校特殊考生招生工作资格审查组审查提出申请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破格录取专业测试组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最后由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考生的获奖等情况或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拟破格录取学生名单。

4)审批、公示

拟免试破格录取对象名单于20075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经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的免试破格录取名单于530日前在厦门市教育局网、厦门市考试中心网和校园网公示,并在学校张榜公示。

                              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

2007423

 

 

附表5

厦门市2007年免试破格录取申请表

拟申请报考的学校:

报名号

 

 

 

 

 

原毕业学校

 

所属考区

 

户口所在派出所

 

毕业总评中表现突出的维度

 

符合招生学校要求的明显特长

 

考生自荐简述:

 

 

 

 

 

 

 

 

 

 

 

 

 

考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附主要材料(含获奖记录):

 

 

 

 

 

原毕业学校意见

 

 

报名点负责人签名:                    (报名点公章)

                                                   

年  月  日

招生学校意见

      中学:

   贵校推荐的      考生(报名号:          )经考核,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填录取不录取)该考生,特此通知。

   

招生学校负责人签名:              (招生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考生原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各执一份。表中考生的相关信息须与《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回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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