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学生免试破格录取
符合招生学校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厦门市2008年免试破格录取申请表》(附表6),经原毕业学校同意推荐盖章后连同综合成长记录交招生学校审核。招生学校应于6月5日前填写是否录取的意见,加盖公章后通知考生原毕业学校。
招生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后,应于5月25日前填写《厦门市2008年免试破格录取汇总表》(附表7)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后填写公示结果记载栏,于6月5日前上交考区,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mzkzz@163.com,由考区于6月7日前转交市招生考试中心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