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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厦门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测试细则

来源:fjzsksw.com 2009-4-9 16:21:16

2009年厦门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测试细则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教综[2009]4号)精神,制定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项目测试细则。

一、50米跑

(一)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计时。

2.五十米直线跑道不少于六道,须可设置成每3至4人编成一组进行测试,道宽1.22米至1.25米,起、终点以及各分道有明确标志。

(二)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并编排道次后,将准考证上交成绩记录裁判,成绩记录裁判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道次后,起点裁判引导考生进入相应跑道。每组考生3人或4人(根据现场设备条件决定),站立式起跑。考生随测试仪器内发出的“各就位→预备→跑(鸣枪声)”指令起跑。

2.测试仪器随起跑声开始自动计时,直到考生躯干到达终点线后沿的垂直面,电子仪器自动停止计时,同时分道次显示考生考试成绩。

3.测试过程中,如遇电子仪器出故障、考生途中摔倒、考生途中受阻等影响考生正常发挥的情况,项目主裁判可当场组织受影响考生进行重测。

4.测试场地风力大到影响考生考试成绩时,项目主裁判应及时调整考生奔跑方向,采用顺风或侧风跑。

(三)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考试时注意听口令起跑。

2.每组起跑时,若有考生被判犯规抢跑,前两次应立即召回本组所有考生重跑。第三次出现有人犯规,判当次犯规考生暂时退出50M测试,先参加另两项项目测试后,于同一个半天内向50M主裁判申请补测。因犯规参加补测的考生,最多只允许再犯规二次,如再第三次犯规,则取消该考生该项目测试资格,该项目成绩以零分计算。

3.测试中考生越道后又返回原道的,若未阻挡其他考生的,则认定该考生成绩有效;若越道后未回原道或阻挡其他考生的,则该考生该项目成绩以零分计算。

4.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返回起点处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二、立定跳远

(一)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测距。

2.场地设在水泥硬地或塑胶跑道上。

(二)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指定起跳区域。

2.起跳时,两脚自然分开站立在起跳线后。两臂摆至体后时双膝弯屈半蹲,两脚原地同时向前起跳,落地时测试仪器自动计取双脚离起跳线最近距离的成绩。

3.每位考生可以连续试跳三次,记录成绩最好的一次。

4.若考生落地点超出仪器感应范围,应采用人工钢尺丈量距离。

(三)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

2.考生起跳落地后须往起跳方向迈步离开测试仪器,否则将被判为犯规。

3.起跳前两脚前脚掌不得离地。

4.不得踩起跳线。

5.考生犯规时,该次成绩无效,犯规累计不得超过四次,否则取消该考生该项目成绩,以零分计算。

6.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三、投实心球

(一)场地器材

1.参照铅球投掷设置场地,按圈内直径2.135米、投掷角度34.92画好标线,并按评分标准用钢尺丈量,分别画出男女各5条弧线,于弧线两侧标注分数,每条弧线宽5厘米,弧线位置应位于所分割的分数区域的下区界内。

2.投掷区必须安装抵趾板。

3.男、女考生测试时统一采用2公斤重量的实心球。

4.男、女生分数弧线应为不同的两种颜色标注。

(二)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投掷圈。

2.考生手持实心球站在起掷弧抵趾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上体不得往左、右后扭转。投掷前,双手可持球做前后预摆,原地用力将球向前方掷出。

3.实心球落在分数弧线上时,按该线的下区分数记录成绩。

(三)测试注意事项

1.实心球出手之前,两脚不得离开地面,必须双手将球从头后正面向前掷出。

2.脚不得踩到抵趾板上沿,实心球必须落在34.92度投掷角内区域,压在分界线上将被判犯规。

3.实心球出手后,必须从投掷圈后半圈离开。

4.考生每次试投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

5.考生犯规时,该次成绩无效,犯规累计不得超过四次,否则取消该考生该项目成绩,以零分计算。

6.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四、引体向上

(一)场地器材

设2.2米和2.5米高度的稳固安全单杠各一副,并配置防滑粉。

(二)测试方法

1.采用人工计数。

2.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单杠区。

3.考生跳起双手正握杠,成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至下颏超过横杠上沿为完成一次,裁判同时唱报次数。

(三)测试注意事项

1.当两手直臂悬垂时,才能做下一次引体。

2.引体向上时,身体不得做大幅度摆动,也不得借助两腿蹬力及其他附加动作将身体向上拉。

3.出现犯规动作时,裁判应当即提醒,该次动作不计。

4.测试时,两次引体向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秒,否则终止测试。

5.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五、仰卧起坐

(一)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计数。

2.在平坦的水泥硬地或塑胶跑道上。

(二)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仰卧起坐区域。

2.考生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接着把两脚放入脚扣,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扣于脑后。当听到仪器发出“滴滴”两声时,考生开始起坐。当两肘同时触及或超过双膝,仪器感应发出一声“滴”;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仪器感应又发出一声“滴”;前后两声完成一次起坐,仪器自动计数。一分钟时间到时,仪器自动终止计数并记录成绩。

(三)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测试时,双脚须放在垫上,不得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完成起坐。

2.两手交叉扣于脑后,不得松开或放手;如出现脱手,则判犯规,并扣除因犯规所得的次数。

3.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六、跳绳

(一)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计数跳绳。

2.在平坦的水泥硬地或塑胶跑道上。

(二)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跳绳测试准备区域,调整绳的长度至适宜位置,做好准备。

2.裁判检查将计数器归零,发出“预备——开始”口令,考生开始跳绳。

3.考生须按正摇双脚动作规范跳绳,每跳跃一次摇绳一回环(一周圈),仪器自动计数一次。

4.一分钟时间到,裁判发出“停”的口令。考生听到“停”的口令后应立即原地静止,等候裁判查看仪器计数并登记成绩。

(三)测试注意事项

1.测试时,考生不得反摇跳绳,不得一跳多摇,否则判为犯规,当次成绩无效。

2.测试过程如发生与其他考生拌绳等意外情况,裁判应组织相关考生重测一次,并以有效的重测计取成绩。

3.测试过程中,考生跳绳绊脚,该次不扣计数,可继续进行。

4.测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按动跳绳把柄上的归零按钮,否则判为犯规,当次成绩无效。

5.被判犯规的考生可参加重测一次,再次出现犯规则取消该考生该项目成绩,以零分计算。

6.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七、附则

(一)考生完成所参加的全部三个项目测试后,须在准考证左下角“考生确认签名”处签名,并将准考证上交位于测试场地出口处的本报名点带队教师后方可离开测试场地。

(二)本测试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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