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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厦门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报名手续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 2013-5-22 18:29:08

招生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以及参与划片招生的各类幼儿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公办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的确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7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所致,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入园。

  (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1.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到幼儿园登记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簿、免疫卡、健康卡;

  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1〕347号),报名入读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①父(母)在厦暂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

  ②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③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④幼儿出生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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