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中招

3773考试网2016中考许昌中招正文

2013许昌中考中招政策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3-6-3 13:29:49

关于做好2013年许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许教基〔2013〕144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中学: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3]368号)精神,现就做好许昌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考试方案及试卷由省教育厅制定;市教育局和县(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各高中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各地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三、报名

(一)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普通高中。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由市教育局和县(市)教体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书、户口簿或临时户口簿、有关学籍证明、可以加分的证件,由考生所在中学审核后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 ,往届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和户口簿到原毕业学校报名,由原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凡无学籍的学生一律按往届生报考。许昌市区的报名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的原则,凡户口不在许昌市区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市区初中完成义务教育,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学生,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在高中录取时与当地的考生一视同仁。无常住户口、无就读学校学籍的借读生,原则上回原籍报名。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的普通高中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随魏都区和市直初中一并进行。各县(市)普通高中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由各县(市)负责组织。

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精神,今年中招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38元(含报名费10元、考务费28元)。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四个批次、五个志愿。提前批次,设两个志愿:面向全省招生的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和许昌高中面向县(市)招收的分配生、许昌市三高面向县(市)招收的艺术特长生;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志愿,设置1个学校志愿(许昌实验中学只录取第一志愿,因此,第二批次报考许昌实验中学的考生不能填报此批次志愿);第二批次为市级示范性高中,设置1个学校志愿;第三批次为一般高中、综合高中志愿,设置一个学校志愿。每一批次学校志愿后均有是否同意择校该校选项。

批次

批次名称

招生学校及类型

备注

提前批

面向全省提前批次

面向全省招生的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

面向县(市)提前批次

许昌高中面向县(市)招收的分配生,许昌市三高面向县(市)招收的艺术特长生

面向县(市)提前批次志愿许昌市区考生不能填报

第一批

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批次

省级示范性高中

市直学校为许昌高中

第二批

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批次

市级示范性高中

市直学校为实验中学、二高、三高。

第三批

一般高中招生批次

一般高中、综合高中

市直学校为五高、八中、东城高中等

2、志愿填报。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前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所有四批学校志愿,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某一批、两批或三批学校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每一批志愿学校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如果不选视为不同意。 

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按时缴费报到、注册,不报到注册视为放弃该志愿。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实行考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考生登陆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agaozhong.com)完成志愿填报,全市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填报时间结束后将不再接收考生填报志愿。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初中学校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一定形式公布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招生办法,以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要综合考虑本人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慎重填报志愿。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宣传和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正确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最终确认后,学校统一打印出《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由考生和家长分别签字,并由学校盖章,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本单位所有考生的志愿填报及校对确认工作。

(二)录取办法

1、录取方式和时间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从今年起,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agaozhong.com)进行,全面实施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全市统一时间,具体时间待全省提前批录取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

2、录取顺序

提前批次:面向全省招生的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由省教育厅确定录取时间,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许昌高中面向县(市)招收的分配生、许昌市三高面向县(市)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待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随即进行,招收录取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批准许昌高中在县(市)招收分配生、许昌市三高在县(市)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通知》(许教基[2013]140号)执行。

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和择校生。许昌高中要在5天时间内完成录取、通知书发放、新生报到注册。其中择校生按交费顺序,招满为止。

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和择校生。没被第一批次录取但报有第二批次志愿的学生可以参加此批次录取,参加录取时分数线提高10分。许昌实验中学、许昌市二高、许昌市三高要在5天时间内完成录取、通知书发放、新生报到注册。其中择校生按交费顺序,招满为止。

第三批次:一般高中录取。报有第一或第二批次志愿的学生参加此批次录取时分数线提高20分。一般普通高中要在5天时间内完成录取、通知书发放、新生报到注册,其中择校生按交费顺序,招满为止。

以上四批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如有高中招生计划未完成,成绩在该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可参加该高中的补录。

各县(市)高中录取办法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的录取要求确定,参照市教育局录取时间和办法同步实施。

3. 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C等以上(含C等),其中省、市级示范高中录取的统招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B等以上(含B等)。普通高中录取的社会生对其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不作要求。

4. 分配生政策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尽快缩小校际间差距,使市区薄弱初中享受到更大的政策扶持。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仍执行50%的比例。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分配生降50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各县(市)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教体局依据本地实际和全省普通高中录取系统的要求自定。

 5、新生注册

各普通高中根据录取结果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录取通知书要加盖录取学校的公章。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省教育厅的招生要求,从今年起,各普通高中的学籍数据,将根据各普通高中的录取结果,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转换生成,因此,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到非录取学校报到的将不能取得该校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未被本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普通高中私自接收的非本校录取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五、考试与阅卷工作

(一)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时间为2013年6月25-26日

(二)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分值600分)

日期

时   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星期二)

上午

8:30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4017:30

50分钟

化学

50

6月26日(星期三)

上午

8 :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今年,我省中招命题工作指导文件是《2013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附件1)。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考点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2.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此项工作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实验操作考试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总成绩,体育考试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总成绩。

(三)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

考试是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要合理设置考点。许昌市区考点设置,按照考生所报志愿,设单独考点与设综合考点相结合,所有考点均为标准化考点,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设置考点。各考区、考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中招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派巡视员前往各考区、考点巡视。县(市)教育部门也要派出巡视人员巡视到各考点、考场。

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基教科、教研室和各县(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今年我市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各地要选拔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阅卷质量。 

 六、中招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一)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二)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三)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四)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六)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八)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该政策适用范围:长葛市、许昌县和襄城县。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市中招办和各县市教育局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和证件,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生毕业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各县(市)教体局及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招生任务。各县(市)教体局要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发展,结合布局调整,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招生能力,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特别是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县(市)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准确理解和执行普通高中的各项招生政策,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维护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录取。超计划私自接受的学生,不能办理高中学籍。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

各县(市)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严禁跨区域招生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普通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招生政策宣传力度。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和国际班,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任何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或私自招收的学生,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严格落实收费要求

各县(市)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认真落实既定的各项收费政策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收费要求,不能擅立名目或抬高收费标准向学生乱收费。择校生所缴纳的择校费由各普通高中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择校费标准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四部门关于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豫政法[2005]49号)制定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收费标准,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1.8万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1.2万元,其他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0.7万元。民办普通高中和规范为民办性质的普通高中分校,其收费标准必须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审定,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后,不得再按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另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四)认真实施“阳光招生”

各县(市)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落实“阳光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学业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市)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招生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正确把握宣传重点,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争取社会的理解和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各普通高中发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言之有据,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诈考生。要严格执行发布信息审核制度,各县(市)教体局要切实承担起对所属各普通高中所发布信息的监督职责,各普通高中发布的招生信息要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对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招生信息,存在违规失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自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按市教育局的要求操作,对于不按要求操作,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社会反映不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并认真予以落实,各县(市、区)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请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附件:1、2013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

2、2013年许昌市普通中招报考情况统计表

3、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情况统计表

4、2013年普通高中录取情况统计表

5、2013年许昌市普通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6、许昌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方案

7、2013年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方案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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