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南新区社事局,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各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提升我市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我局研究制订了《2012年盐城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年底前,我局将据此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重点职业学校2012年度职业教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 《2012年盐城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考核细则》
2012年盐城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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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
| 2012年盐城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考核细则 | |||||
| 考核 对象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
| 县 (市、区) 教育局 (50分) |
(Ⅰ) 统筹 协调 (20分) |
(Ⅰ-1) 强化领导 (5分) |
1.将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当年政府教育工作目标。 | 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得1分。 | |
| 2.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 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 | ||||
| 3.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会办职业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 |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办纪要、意见得2分,以记录纪要为准,一次会议1分。 | ||||
| (Ⅰ-2) 创新发展 (5分) |
4.出台文件、政策促进本区域职业教育良性健康发展。 | 有职业教育创新案例、政策、举措得3分,每项1分。 | |||
| 5.积极创建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 | 被省政府批准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得2分。 | ||||
| (Ⅰ-3) 规范招生 (6分) |
6.统一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重视职业教育宣传工作。 | 有年度职业教育宣传方案,报刊及广播电视节目开设职业教育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得1分。 | |||
| 7.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持区域内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 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类学校招生人数占初中毕业生人数在50%以上的得3分,在45%以上的得2分,在40%以上的得1分,在35%以上得0.5分。 | ||||
| 8.严格执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的招生政策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有偿招生、非法中介招生等买卖生源行为。 |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制止和严肃处理有偿招生、个人或组织非法中介招生行为得2分,违反统一招生政策或制止非法招生行为不力不得分。 | ||||
| (Ⅰ-4) 对接产业 (4分) |
9.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出台政策引导规模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学校与行业、企业不断深度合作。 | 出台校企合作政策或规定、有协调管理的机构得1分;校企合作模式多样、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得1分。 | |||
| 10.指导学校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调研论证和规范管理,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结构与地方产业结构的吻合度。 | 所设专业与地方产业结构较为吻合得2分,不完全吻合不得分。 | ||||
| (Ⅱ) 政策 落实 (20分) |
(Ⅱ-1) 教师工资 (2分) |
11.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 按时足额发放得2分,未按规定安排并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不得分。 | ||
| (Ⅱ-2) 学费收入 (2分) |
12.职业学校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 | 设立县(市、区)财政非税收入专用帐户并统一管理得1分,学费收入未被违规挪作他用得1分。 | |||
| (Ⅱ-3) 企业职教统筹金 (2分) |
13.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0.5%用于职业教育。 | 开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金政策得1分;足额征收并用于职业教育的得1分,每低0.05%扣0.5分。 | |||
| 县 (市、区) 教育局 (50分) |
(Ⅱ) 政策 落实 (20分) |
(Ⅱ-4) 城市教育费附加 (5分) |
14.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 达到30%得5分,达到25%给4分,达到20%得3分,达到15%得2分,达到10%得1分。 | |
| (Ⅱ-5) 中职经费 保障机制 (3分) |
15.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 公办中职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在2800元/人以上得1.5分,每低2%扣0.5分,扣完为止。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元得1.5分,每低2%扣0.5分,扣完为止。 | |||
| (Ⅱ-6) 职教专项经费 (3分) |
16.设立专项经费,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和建设实训基地。 | 本项2分,未按规定安排并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分。 | |||
| 17.财政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不低于工资总额的1.5%拨付 | 本项1分,达1.5%比例得1分,达1%得0.5分,1%以下的不得分。 | ||||
| (Ⅱ-7) 地方配套资金 (3分) |
18.高水平示范学校、品牌和特色专业、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地方配套经费按省定标准足额到位。 | 按省定标准足额到位得1分,未按规定安排并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分。 | |||
| 19.落实职教助学金发放和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保证地方配套经费按规定足额到位。 | 按省定标准足额到位得2分,未按规定安排并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分。 | ||||
| (Ⅲ) 指导 服务 (10分) |
(Ⅲ-1) 教育教学管理 (4分) |
20.积极组织职业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各项活动及本级技能竞赛活动。 | 以县(市、区)教育局名义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和技能大赛得2分。 | ||
| 21.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学校教学、学生、后勤三项管理规范督查指导。 | 正常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和管理规范督查得1分。 | ||||
| 22.配备专兼职职业教育教科研人员。 | 配备专兼职职业教育教科研人员得1分。 | ||||
| (Ⅲ-2) 师资队伍建设 (4分) |
23.配齐、配足专业教师,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等符合标准。 | 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数量达标得2分,师生比及其它比例不符合要求分别扣0.5分。 | |||
| 24.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建立县级职业教育名师、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培养培训制度。 | 定期评选县级职业教育名师、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得1分。 | ||||
| 25.制定和完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兼职教师政策。 | 有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制度和相关政策或规定的得1分。 | ||||
| (Ⅲ-3) 工作完成情况 (2分) |
26.每月5日前向市教育局职能部门通报上月本地职业教育完成的重点、亮点工作;认真、及时完成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工作完成质量高。 | 完成质量好并能每月按时上报得2分。材料上报不及时、完成质量差、统计数据不准确等有1次扣0.5分。 | |||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110分) |
(Ⅰ) 办学 条件 (35分) |
(Ⅰ-1) 招生规模 (8分) |
1.完成市下达的招生指标(含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生数),重点职中年招生数达1000人以上。 | 完成下达指标且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达招生总数的70%得8分,招生总数每少100人扣1分。 | |
| (Ⅰ-2) 师资队伍 (8分) |
2.学校制定教师阶段性成长发展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人次达教师总数的20%以上 | 计划齐全,实施较好,培训人次达20%以上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
| 3.专任教师(除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5%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占3%以上 | 两项全部达标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
| 4.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70%以上。 | 达70%以上得1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 | ||||
| 5.专任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年均达专业教师总数的50%以上。 | 达50%以上得2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 ||||
| 6.从行业企业外聘的教师占专任教师5%以上。 | 达5%以上得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
| (Ⅰ-3) 数字化校园 (5分) |
7.建有功能齐全和运行流畅的校园网;有数字化教学资源库。 | 建成校园网,数字化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在教与学中发挥良好作用得2分。 | |||
| 8.建有学校管理信息系统。 | 建有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得1分。 | ||||
| 9.生均计算机数量达10%;教室拥有多媒体设备达到30%。 | 两项均达标得2分,生均计算机数量和多媒体设备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 ||||
| (Ⅰ-4) 专业建设 (5分) |
10.所设专业与地方产业结构吻合;所有专业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合格专业建设标准》。 | 本项2分。专业与地方产业结构不完全吻合扣0.5分;有1个专业不合格扣0.5分;未经批准开设警察类、医学护理类、师范类等专业有1个扣1分。 | |||
| 11.专业设置、开发与拓展有市场调研、人才需求分析和专家论证报告及调整说明方案。 | 本项2分。有1个专业没有调研论证报告和专业调整说明方案扣0.5分。 | ||||
| 12.学校建有省级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 | 新建成省级品牌或特色专业得1分。 | ||||
| (Ⅰ-5) 基地建设 (5分) |
13.各专业均具有教学必需的校内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实训课开出率达80%以上。 | 本项2分。校内实训场所和设施齐全得1分,实训课开出率达80%得1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0.2分。 | |||
| 14.各专业均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 各专业均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得2分,少1个专业扣0.5分。 | ||||
| 15.建有省级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 | 新建成省级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得1分。 | ||||
| (Ⅰ-6) 评估创建 (4分) |
16.公办职校达到国家重点职业学校标准;职教中心达到省级高水平示范校标准。 | 未达国家重点职业学校标准扣1分;未达省级高水平示范校标准扣1分。 | |||
| 17.创建国家高水平示范性学校、省级技能教学研究基地等。 | 创建项目获得批准的得2分。 | ||||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110分) |
(Ⅱ) 人才 培养 质量 (65分) |
(Ⅱ-1) 德育工作 (8分) |
18.德育工作组织健全;德育工作考核富有成效;特色活动成绩显著。 | 德育组织和制度健全,考核到位,活动富有特色得2分。 | |
| 19.充分发挥德育课主渠道作用,德育课教师配备齐全,开齐开足德育课。 | 德育课教师配备齐全,课程开齐开足得1分。 | ||||
| 21.积极组织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文明风采大赛等活动。 | 文明风采大赛按国家、省比赛成绩积分排名分等级依次得3、2、1分。 | ||||
| 22.无学生违法犯罪;流生率控制在5%以内。 | 每项各1分,有一起学生刑事犯罪案件扣1分;流生率每多1%扣0.5分。 | ||||
| (Ⅱ-2) 教学管理 (12分) |
23.教学计划、大纲(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齐全,并适时调整修订。 | 教学计划大纲(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齐全规范,能够结合市场和职业岗位能力变化滚动修订并严格执行得3分。 | |||
| 24.各类课程规范开设,均开足开齐;德育课、文化课采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教材,专业课程选用省教育厅推荐目录中教材。 | 课程规范,开齐开足得1.5分;教材选用规范,符合省厅规定要求得1.5分。 | ||||
| 25.教学常规管理规范、细致,教学“五认真”执行到位。 | 教师“五认真”执行到位,形成日常教学检查和阶段性检查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全校性的教学常规检查得3分。 | ||||
| 26.有健全的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并认真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教学质量检测),参考学科齐全,参考率达100%。 | 质量监控体系健全,省、市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教学质量检测)参考学科齐全、参考率达100%得3分。 | ||||
| (Ⅱ-3) 教学改革 与研究 (18分) |
27.更新人才培养观念,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有方案、有措施、有成效。 |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落到实处,在当地或同类学校中产生积极影响得2分。 | |||
| 28.创新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作用,科学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 信息化大赛按国家、省、市比赛成绩积分排名分等级依次得5、3、1分。 | ||||
| 29.教研、科研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教研组活动有成效、有特色。 | 有科研管理队伍,建立名师工作室,教研、科研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得到有效实施得2分。 | ||||
| 30.认真开展“五课”教研和“两课”评比活动。 | “两课”评比按省、市级比赛成绩积分后排名分等级依次得5、3、1分。 | ||||
| 31.承担各级教研、科研课题,按计划开展,成果丰硕。 | 创意论坛、发表和获奖论文成果丰富得2分;有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得2分。 | ||||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110分) |
(Ⅱ) 人才 培养 质量 (65分) |
(Ⅱ-4) 教学质量 (27分) |
32.校内技能大赛覆盖到每个专业、每位教师、每位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成绩优良。 | 技能大赛按国家、省、市比赛成绩积分后排名分等级依次得8、4、2分,共8分。 | |
| 33.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创新大赛。 | 创新大赛按省、市比赛成绩积分后排名分等级依次得3、2、1分。 | ||||
| 3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 | 中职毕业生中级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高职毕业生获得高级工考核合格率达80%以上,共2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 ||||
| 35.对口单招达线人数、本科达线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 对口单招按达线人数、本科达线率积分后排名分等级依次得8、4、2分。 | ||||
| 36.学业水平测试(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0%。 | 合格率达到90%得2分,每低10个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37.实习生在本市顶岗实习率达70%以上;实习生对口顶岗实习率达80%以上。 | 两项达标共2分,任一项指标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 ||||
| 38.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对口就业率达80%以上。 | 两项达标共2分,任一项指标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 ||||
| (Ⅲ) 特色创新(10分) |
39.在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模式、评价模式等方面有特色创新。 | 经确认为特色创新成果的加2—4分(市级得2分,省级得4分),计入总分,改革创新成果必须经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 |||
| 40.学校年度工作突出,学校教育、教学、后勤等方面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及奖励。 | 年内受国家、省、市、县表彰及奖励分别加4、3、2、1分,在省市三项管理规范检查中成绩优秀的得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