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邮中学部分统招计划定向分配及录取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扬州市教育局《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高邮中学部分统招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全市所有初中。为确保高邮中学统招指标分配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及录取原则
在邮中统招计划指标定向分配及录取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均衡分配。邮中招生计划指标定向分配到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促进全市初中学校均衡发展,提高办学水平。
2.确保质量。邮中统招分配计划录取要结合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等因素综合考虑,在低于邮中统招录取分数线20分(含20分)之内,分校择优录取。
3.公平公正。要增加邮中招生计划指标定向分配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操作。
二、指标分配办法
今年将高邮中学统招计划的60%作为定向指标生计划,按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在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中所占比例平均分配,具体计划公式是:
某校定向指标生数=全市定向指标生数×〔本校初中毕业生审核数÷全市初中毕业生审核数〕,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取整。
各初中学校2012年高邮中学部分统招计划定向分配指标见附表
三、指标分配生录取办法
按各初中分配生指标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划出预录取名单。在剔除预录取考生后,根据邮中统招生剩余指标数按一定比例划出邮中统招分数线,凡中考成绩不低于统招分数线20分(含20分)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其余考生转入下批次招生。分配指标未录完的不再补录,转入剩余指标进行面上录取,若某学校考生都未达到邮中统招线下20分,则录取该校中考总分第一名学生为邮中统招生。
高邮中学统招指标分配生录取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筹划,宣传到位,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确保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