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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银川市教育局 2016-4-20 11:04:17

银教发〔2016〕18 号
关于印发《优化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
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建立良好的招生秩序,市教育局结合我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学校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了《优化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学校迅速传达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2016 年我市三区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银川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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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2 月22 日
优化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
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的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
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
优化我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建立良好的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录
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录取对象
原则上凡取得银川市三区中考报名资格并参加了中考综合素
质评价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均可参加我市中考招生录取。
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分为三个录取批次:
学校自主招生、指标到校、择优录取。
(一)自主招生批次的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分为三类:政策类、特长类和国际班。政
策类包括宏志班、民族班、川区实验班、奥林匹克实验班和外语
实验班,主要招收素质全面、综合表现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具
有创新潜质的学生;特长类包括艺术、美术和体育等教学班,主
要招收具有体育特长或艺术特长的学生;国际班是指以出国留学
为目的的办学形式(国际班、国际部),招收具有出国留学志向的
学生。
具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
厅和教育局关于自主招生的有关办学批复,制定相应的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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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案报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全市公开,
面向三区自主选拔招生。
1、政策类自主招生的录取
愿意参加政策类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各校自主招生方案
的具体要求和本人意愿,统一在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所学校,
按照报名学校招生方案规定参加学校预录取的遴选。各初中学校
也可推荐本校毕业生参加高中学校政策类自主招生的预录取。
政策类自主招生的预录取工作在中考学业考试结束后的一周
内进行。各招生学校按照经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自主
招生工作方案进行预录取,考生现场填写《参加银川市普通高中
政策类自主招生确认书》并签字确认,预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学校
上报预录取名单,市招生领导小组在银川市教育考试招生网上公
示各学校预录取结果。中考成绩发布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将根据划定的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确定正
式录取名单并在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被录取的学生
在规定的时间到高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通过
政策类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批次的录取。
2、特长类自主招生的录取
具有特长类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自
主招生的录取工作。愿意参加特长类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各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本人意愿,到高中学校报名
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各招生学校按照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进行录取,录取控制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并公示,录取结果上报市
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备案并在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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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高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
中学籍。
3、国际班自主招生的录取
愿意报考国际班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各高中学校国际班
的具体要求和本人意愿,在规定的时间到高中学校报名并参加学
校的录取,录取控制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并公示,录取名单报市中
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备案并在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被
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高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
学籍。
(二)“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办法
考生必须具备银川市三区所在辖区的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
为当年中考报名前),且在原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就读达两
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三区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数的60%依
据所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水平,
按比例分配到三区各初中学校。中考结束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
小组划定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兴庆区和金
凤区划定一条线,西夏区单独划定一条线),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成
绩和意愿在网上填报录取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市
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
育成绩比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没有录满指标到校
计划的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录取结束后,
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录取名单在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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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
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
注册高中学籍。
(三)“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办法
银川市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对各高中学校划定的招生范围、划
定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市中小学招生领导
小组设立中考网上录取控制中心,对三区中考网上录取工作进行
统一指挥,实行现场实时网上录取。各初中学校作为投档录取点
设置录取工作室,室内设置大屏幕,同步实时显示各普通高中学
校名称、招生计划数、已录取计划数、剩余计划数和收费标准等
参考信息,供考生投档参考。网上录取开始后,考生可根据预先
安排好的入场场次和入场时段(根据预先划定的分数段确定)分
批进入录取工作室进行投档。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学生本
人投档志愿,按照学生总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
外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
由高到低进行网上录取。被录取的学生现场签字确认和注册学籍,
现场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颁发给学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下一场次的投档录取。为保证网上录取工作有序进行,在正式招
录之前,要组织全真的模拟演练,让考生熟悉网上录取的流程。
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和考生会议对网上录取和怎样进行投
档进行培训和明确指导。为保证网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
开,要对整个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和录像,并由纪检监察部门
现场监督。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将调整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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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的录取区域,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依据学生征集志愿
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录满为止。
三、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的录取办法
对于三区农村初中学校的考生,可以直接参加上述各批次的
招生录取。对于中考成绩未达到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
取控制线的农村学校考生,将单独划定银川市三区农村学校考生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可在“择优录取”批次参加银川高级
中学的录取。银川高级中学作为农村高中教育基地学校,录取农
村学校考生人数应不少于全校统招计划的50%。
四、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
施条例》的要求,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形式。各民办普通高
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申报当年招生
计划,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在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的基础
上,核定学校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发布后,各学校依据招生计划,
自主划定本校招生录取分数线,自行组织招生,原则上以招收宁夏
户籍学生为主。
支持办学规范、质量可靠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自愿基础上参
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提出申请,经银川市中小
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择优录取”
批次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自主确定招生录取分数线,统一向社会
公布,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
校,可采取自主招生方式录取,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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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
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按照物价部门收费
许可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赞助费或者私设收费项目。
五、职业学校的录取办法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的具体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宁夏幼儿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银川职业技术学院等市直属职业学校中职学
生的录取由各学校按照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的办法录取,考生可
根据学校公布的开设专业、招生计划数报名参加学校的录取。也
可以参加区属高职、中专的录取或外地高职、中专的录取。
六、户籍或学籍不在三区的考生录取办法
(一)三区以外农村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初中学
校毕业,可享受同城待遇。
(二)三区以外城市户籍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原则
上回原籍报名考试,如果不方便回原籍参加考试,可以在我市“借
考”,我市负责提供学生考试成绩证明,交学生转回原籍上学;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籍上学的学生,可以参加各高中学校的自
主招生和全市统一的“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指
标到校”批次的录取。
(三)凡户籍在银川市三区但在外地上学的初中毕业生如愿
意到银川市三区高中学校就读,原则上在银川市参加中考报名并
参加相应的考试,方可取得参加录取的资格。确因特殊原因没有
参加我市三区中考报名的考生,必须持有在原就学地教育行政部
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各学科试卷答卷(或影印件)、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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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登记,
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审核材料并对原中考成绩进行折算,
达到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可参加各高中学
校的自主招生和全市统一的“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但不能参
加“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
七、照顾政策
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招生工作
实际,进一步优化我市中考照顾政策。符合中考照顾政策的考生
须于每年4 月底之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经市
教育局审核后确定照顾考生名单,在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各初
中学校和班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中考照顾政策执行。照顾
考生的加分不计入小分(即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的总成
绩)。
八、保障措施
(一)公开透明,阳光招生。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工作在市
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阳光招生,所有招生政
策、工作方案、录取过程以及各类预录取、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
示。为切实规范录取程序,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统一制作和
发放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自觉接受考生、家长
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必须在网上公示的录取
名单内且收到统一制作的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任何
个人和学校不得私自印制和发放非统一制作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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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移民政策,做好宁夏育才中学、宁
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在银川市三区移民地区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具
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三)加大对职业学校招生扶持力度。坚持“重点普高不作
宣传,职业学校大力宣传,民办学校规范宣传”的原则,普通高中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市中小学招生领
导小组印制的招生专刊只对公办职业高中学校、已经去筹的民办职
业高中学校和参加统一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印制招生宣传彩
页。力求通过舆论引导,努力形成考生、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社
会多赢局面。
(四)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
程序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采取利诱、强迫、
伪造录取文档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
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宁
教基〔2015〕68 号)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
行)》(宁教基〔2014〕46 号)有关规定,坚决不准招收“择校生”,
不得私自接受未经录取的新生入学,高一第一学期不得为新生办理
转学手续。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学生
以“借读”名义在其他学校上学。各公(民)办学校负责人要在招
生工作开始前与银川市中小学领导小组签署《银川市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承诺书》并切实履行承诺,市教育局将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
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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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教育局综合处2016 年2 月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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