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考场设置要求
1、体育考试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考区。考区设总主考1人,副总主考若干人,负责本考区的考试组织实施。
2、考区下设考点。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主考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每一考点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数应不少于200人。
3、考点要挂有醒目的“2008年漳州市××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中学考场”的横幅标志。在醒目处要张贴“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考生守则”、“监考守则”、“项目测试规则”、“评分标准”及宣传标语。划(围)考场警戒线,设立醒目的警戒标志,考场实行全封闭管理,严禁带队、群众、家长等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内。
4、各考点要设立“医疗室”、“开水供应处”、“自行车停放处”、“考生带队休息处”、“考生集合点”,每个点都要贴上红标示意,通向厕所要有醒目的方向标。
5、各考区应按时将考点设置情况、测试组组成情况、数量(设点学校名称、场地、器材、地点情况、与考学校及考生数、交通状况)书面报告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1、考务人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各项测试规划、有关规定和工作细则,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2、考务人员必须提前三十分钟到达考场听取主考的工作安排,检查场地、器材,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考前应认真核查人、证、卡是否相符,以防冒名顶替。
4、应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自觉接受检查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得了解打听考生的各种情况(工作需要除外)。
5、应当场向考生宣布每项成绩,准确登记考生成绩,如有差错,更正时必须有主考、监察人员、测试人员三人签名方可生效。
6、在测试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私下交代,要严格按照规则操作,切实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真实可信。如有替考生弄虚作假的舞弊行为,则按国家教委教基[1997]18号文的有关规定处罚。
7、如本考点有直系亲属参加体育考试,应自觉在考前向主考报告,申请回避。
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
2、由各校带到指定地点集合,服从考务组安排。严格按编排顺序(小组)及指定位置参加测试,不得随意更动。
3、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闹。
4、遵守考点纪律,服从指挥。
5、积极做好准备活动,认真听(看)测试成绩(得分),不得围观、干扰测试人员操作。
6、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必须当场指出,并及时向带队反映,由带队向主考汇报处理。
7、要爱护公物,不损坏测试器材,注意环境卫生。
8、注意安全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