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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来源:漳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 2006-5-17 15:15:05

200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根据2006年省教育厅和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我办汇总公布。普通高中[除漳州一中面向各县(含市、区,下同)招收部分生源及民办校面向全市招生外]只招收学校所在县的考生。其他学校除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按人口比例下达给各县及计划本中有注明招生范围外,均实行全市统招。普通高中招生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招完。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生源不足时,允许学校对生源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五年制高职由省厅统一调整,中职可由学校与有关设区市招生办进行协商调整,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报名
  1、报名对象及条件
  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均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但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
初二年学生均应报名参加地理、生物两科全市统考。
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往届生(含同等学力)也可报名参加初二年地理、生物两科全市统考。
  2、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县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如果考生所在学校的县与其户口所在地的县,有课改实验区与非课改实验区之分,允许考生在自愿的情况下,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招办申请寄考。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生由所在中学审核报考条件,并由学校到所属县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下同)、寄考生和在外地借读的初中生[其学籍档案(即学历证明及学籍卡复印件)由所在中学负责提供给户口所在县招办]以及暂住户口的初中生,到当地县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考手续。考生报名时须出具户籍证明,缴交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及报名费(每门课程10元),并填写有关表册。
  三、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除带黑色签字笔及2B铅笔(选择题涂卡用)、塑胶铅笔擦、圆规、三角板、直尺和有特殊规定的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小灵通、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2、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面靠通道的上角(标签粘贴处)。只能在考试规定的地方填写县(市、区)、姓名、准考号、序号,不得在答卷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3、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在试卷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统一用黑色签字笔答题。英语、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科的客观题部分统一用2B铅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直接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4、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考场。
  6、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等监考员收齐答卷、答题卡后,经主考同意方可离开考点。
  四、考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考,初三年考试时间:6月27日至6月29日,初二年两科考试时间:6月30日.
  五、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日至7月5日。
  志愿分三批,考生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报。
  第一批 设三类志愿栏。
  第一类为“三级达标以上普通高中”志愿栏,此栏设3个顺序录取的学校志愿;第二类为“师范五年制高职”(不含小学艺术、体育教育专业)志愿栏,此栏设2个顺序录取的专业志愿,填报时在“学校代码”栏只填写所报学校相应专业的专业代码,在“学校名称”栏只填写专业名称;第三类为“一般普通高中”志愿栏,此栏设3个顺序录取学校志愿。另设师范五年制高职及普通高中是否愿意调剂志愿。
第二批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初等教育(美术方向、音乐方向、艺术方向)专业]、本地市属中职学校,设两大类志愿栏。
第一类为“单独录取”志愿栏,艺术、体育设2个专业志愿栏;但艺术、体育互不兼报,考生还可在“五年制高职、市属中职专业志愿”栏填报3个其他专业志愿。第二类为“五年制高职、市属中职专业志愿”栏,设1个第一志愿,还设2个顺序录取的参考志愿,每个志愿只设一个专业;报考需面试专业的考生,只能在“第一志愿”栏填报,还可填报2个其他专业志愿。并设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是否愿意调剂志愿。
  第三批 省属、外地市中职学校,也设两大类志愿栏。第一类为“单独录取”志愿栏,艺术、体育设两个专业志愿栏;但艺术、体育互不兼报,考生还可在“省属、外地市中职专业志愿”栏填报3个其他专业志愿。第二类为“省属、外地市中职专业志愿”栏设1个第一志愿,还设2个顺序录取的参考志愿,每个志愿只设一个专业;报考需面试专业的考生,只能在“第一志愿”栏填报,还可填报2个其他专业志愿。
  考生在填报第一批“三级达标以上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时,注意在原学校代码(四位数)前加“00”,如漳州一中的学校代码应写成“003101”。考生在填报第一批“师范五年制高职”及第二、三批志愿时,只填写学校相应专业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不能填写学校名称及学校代码。在填写(涂)《志愿卡》时一定要认真按要求来填(涂)。今年全部采用计算机根据从《志愿卡》上采集的志愿信息投档录取,考生的志愿信息全部取自《志愿卡》。在填写《志愿卡》汉字、代码内容时,要用签字笔;在填涂相应各信息点时,则一定要用2B铅笔,且要涂黑、涂满方括号(但不要超出)。同时要保证《志愿卡》上填报的志愿及顺序与《志愿表》上的志愿及顺序完全一致,否则造成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填报办法由各县招办制定。
  六、建档
  今年考生档案主要内容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体现。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注意录取登记表》(应具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做为考生档案的附件。依次粘贴在《考生报名登记表》的背面。
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的录取控制线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中职学校招生不划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凡愿意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应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均可参加招生录取。
  (三)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各县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八、资格审查、政审、体检、面试
各县招办对各报名点报送的材料,要组织专人负责报考资格的复审工作。对应届初中毕业生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附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学籍变动证明材料,经复查无误后,在该生的《报名登记表》的正面右上方核盖“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红色印章。
今年不再组织大规模的政审、体检、面试工作。个别专业确需进行面试、政审和特殊体检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招生机构审定后,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注明,由当地招办及考生所在中学给予协助。
  九、录取
  我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分三批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安排在第一批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25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安排在三级达标以上普通高中录取之后、一般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初等教育(美术方向、音乐方向、艺术方向)专业]、本市属中职学校安排在第二批录取,时间为8月1日至5日;省属、外地市中职学校安排在第三批录取,时间为8月7日至11日。中职学校后期补招截止时间为12月底。
在统一集中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允许中职学校于12月底前在市、县两级招办的协助下,自行组织生源,学校也可凭考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到市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十、为了创建一个公平、有序的良好招生环境,维护各类招生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杜绝社会上一些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招生资格的学校和个别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审批就乱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损害考生利益的现象,今年各类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须核盖招生部门公章(由各县招委会负责录取的,加盖县级招办公章,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的,加盖“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十一、录取政策
  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以加分形式进行量化计入投档分。凡享受照顾并参加投档的考生,均算入招生学校投档比例。
  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1、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初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下列考生可享受加5分(课改实验县3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3、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课改实验县6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3) 初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省级赛区一等奖者。
  4、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课改实验县13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初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5)烈士子女。
  5、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经市政府办审核公布的2005年度漳州市民营企业前100名的纳税大户的控股企业主的子女(外商子女也参照本规定执行),可享受加20分(课改县13分)的照顾。[报考五年制高职除外]
  (2)对散杂居在市区(含芗城区、龙文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4分(课改实验县9分)的照顾;对县(含龙海市)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35分(课改实验县23分)的照顾;[报考五年制高职除外]
  (3)报考师范五年制高职[不含初等教育(美术方向、音乐方向、艺术方向)]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可享受加5分(课改实验县3分)的照顾;
  (4)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不含初等教育(美术方向、音乐方向、艺术方向)]的省优秀教育世家中的教师直系子女和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员工(含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的子女,可享受加10分(课改实验县6分)的照顾。
  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填写《2006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考生属何种“注意录取”对象,应由有关部门在相应栏目内填写清楚,并签名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逾期不予办理)报县招办审核。各县招办应按《2006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中的要求造册,经审核加盖公章于中考前报市招办复核备案。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必须由考生所属县、中学向社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的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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