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考查、考核和综合素质评定 2012漳州中考毕业考查考核和综合素质评定
1.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查:
(1)考查项目:学校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社区服务等)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
(2)考查时间:安排在初三年下学期进行。
(3)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4)综合素质的评定按漳教中〔2004〕181号文和182号文执行。
2.初二年学生的考查和考核:
(1)考查科目:全市统一考查科目有研究性学习,安排在初二年结束时进行,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
(2)综合素质的评定按漳教中〔2004〕181号文和182号文执行。
3.组织领导:全市统一的考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学校考查由学校在4月1日前自主制定方案并报其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实施。市直学校的考查和考核工作由学校在4月1日前自主制定方案并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初中毕业考查、考核等实施方法决定后,应在4月15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备案。各县(市、区)初中毕业考查和考核工作应在5月中旬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