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初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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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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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闽价费[2013] 41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对入学后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如下: 1.学费。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2.住宿费(有在校住宿的学生)。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民办学校按核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除超额水电费之外,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代办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帐,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除此之外,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借读费、预报名费、押金,不得“多年一次性收费”或跨学年预收。 |
6月15日 后开始招生录取; 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 8月5日前完成招生扫尾工作。 市教育局将在门户网站公布,被民办初中正式录取的名单。 (http://www.fjzzjy.gov.cn) |
1.录取名单以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为准。 2.民办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并收取借读费。 3.公办学校不得批准已被本校录取的学生到民办初中校借读。 4.若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私自到民办初中借读,将自负以下后果: (1)在学籍校就读未满两年的学生,中考时无法享受原学籍校的漳州一中高中部定向生招生政策; (2)无学籍的学生,中考时将按社会考生对待,减50分录取,且无法取得初中毕业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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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正兴学校 |
1200人 |
2013年5月11日—6月15日在漳州正兴学校初中招生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