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查科目设置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对2009年中考科目进行改革的通知》(珠教基〔2008〕23号)执行。
(二)地理、生物在该科结业年度进行考试,自2013年,即本届初二学生开始实施,采用全客观题形式,计算机评卷,考试时间定于
(三)物理试验操作、化学试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音乐、美术等科目在该科结业年级进行考试,具体由各校组织,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
(五)考查科目的成绩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