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内容、方式和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及其结果应用,以及普通高中多元化招生等多个方面提出备受关注的改革方向,力求“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
变化一:录取———指标均衡分配
方案提出要加大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初中的比例,各设区市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达30%左右,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
在规范保送生、特长生招生机制基础上,推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保送)升学等方式,以鼓励综合素质优秀、学有专长的学生,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
变化二:素质评定———成重要依据
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各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以等级记载,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尚待改进”四个等级,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全省各设区市教育局尽快建立规范、诚信的评价实施体系,通过2至3年的时间,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学生升学和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
变化三:体育科———考生必考
从2008起,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参加体育考试。
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必考和选考项目的考试,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或实分制形式呈现,并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之一。(详见早报11月25日三版报道《计入总成绩明年起中考要考体育》)
变化四:考试成绩———鼓励全等级
今后,将在全省范围内分年度逐步实施所有学科以等级记载中考成绩的方式。
将通过模拟实验,结合当地招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改变“以升学考试中若干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招生录取主要依据的做法”。
省教育主管部门鼓励若干个设区市进行考试科目“全等级”评价及招生录取,逐步全部推进全等级评价及招生录取,解决等级加分数(即相关学科原始分)评价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