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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2008年五年制艺术类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工作有关规定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08-5-9 8:36:08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2008年

五年制艺术类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工作有关规定

 

一、五年制高职艺术类招生专业:

师范类:艺术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

非师范类:艺术设计

二、专业考试的项目和要求

1、艺术教育:

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应选择音乐素质考试或美术素质专业考试的内容。

(1)音乐素质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考试项目与要求:①唱歌(60分),由考生自选一首内容健康的歌曲独唱(不带伴奏);②听钢琴跟唱(20分);③特长展示(20分),由考生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声乐或器乐、舞蹈表演等方面进行考试。

选择音乐素质考试内容的考生须加试线描临摹,加试成绩按是否合格评定。

(2)美术素质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考试项目与要求:

静物素描(100分),即简单形静物写生,80分钟完成。

选择美术素质考试内容的考生须加试唱歌,加试成绩按是否合格评定。

2、音乐教育: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面试见音乐素质考试要求。

3、美术教育:

报考美术教育专业,面试见美术素质考试要求。

 4、艺术设计:

报考艺术设计专业,面试见美术素质考试要求。

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的同时,还必须根据师范类招生的要求进行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

由福建儿童发展学院招生办与各地市教育局具体商定。

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91—87912254,王老师

传真:0591—87912254

地址:福州市新店镇盘石村王厝头42号

邮编:3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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