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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13年普通高中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宝鸡教育局 2013-4-12 13:33:23

 

(1)中考成绩指考生参加全省统一初中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之和。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3)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4)以下考生在高中录取时,享受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l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在总分上加10分参与高中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两档录取

a.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b.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等次奖;

c.初中阶段参加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与科联合举办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市级一等奖或全省、全国等次奖;

d.初中阶段参加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市级以上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l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5)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时,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c.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批次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补录。艺术体育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提前录取:宝鸡中学、姜城中学艺术体育班。

(2)第一批次:县区高中和民办高中。

(3)第批次:公办高中征集志愿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在不突破录取分数线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自主招生。

七、入学报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各批次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八、高中学籍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2013年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民办高中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审核后,于9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建立学籍。逾期不再补录注册。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

5.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禁止各种擅自突破范围招生、突破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格禁止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高标准收费招生的违规行为;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凡出现违规招生的普通高中,除对县区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将在2014普通高中招生时,相应核减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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