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内教发[2008]17号)和内教发[2009]24号文件、内教基字[201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包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指导,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的原则,稳步推进中考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原则。
(四)坚持普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20日8:30--3月31日17:30(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八年级考生与毕业年级考生报名程序、报名时间相同)。
(二)报名资格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
2.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八年级学生。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
3.要求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须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且须一并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不允许分年度报考。
(三)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审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统一安排下于3月2日开始进行。
初中毕业年级学业考试报名资审:
1.有学籍考生:一是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的参加过2014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在籍初中毕业生名单为依据;二是因休学或转学等正当理由造成未参加2014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具有我市一年以上(含一年)学籍的初中毕业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查。
2.社会考生:一是有包头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及考生页,证明户主与考生存在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初中毕业学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二是有包头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及考生页,证明户主与考生存在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房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
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报名资审:
有学籍考生:一是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的在籍八年级学生名单(未参加过2014年组织的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为依据;二是因休学或转学等正当理由造成未参加2014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在籍初中毕业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查。
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并于3月15日前将初审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复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审定后的学籍花名册一式四份(社会考生花名册一式三份)盖章后,由市区两级基础教育科、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学校分别持有。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据此对学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和指静脉信息采集。
资审工作须在3月20日前全部完成。凡未经市中招办审核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参与普通高中录取。
(四)网上报名
我市2015年中考报名工作与自治区各盟市同步,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工作。
1.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初中毕业生,均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本人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自行报名(具体报名办法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关于2015年全区初中升学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2.报名信息的采集方式分为网上采集和现场采集两部分:考生的文字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通过互联网录入方式采集。在校生的图像信息和指静脉信息采集:所在学校持审核盖章后的学籍花名册,统一组织考生,配合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在本校进行现场采集。社会考生图像信息和指静脉信息采集:由考生本人持所在地基础教育科资审材料到所属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现场采集。
所有考生在报名期间均须持二代身份证、《考生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不再区分报考类别(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等)。
3.各初中学校和旗县区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中考报名的宣传、指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提高密码的设密标准(最少8位数且由数字和字母混合编排,如:“72C#1688”)。各学校必须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使每个学生都建立起密码安全意识。学生报名密码只能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掌握,学校、教师及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掌握并控制学生的报名密码,无权更改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健全电子档案,做好各项信息的检测,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保密。
4.各旗县区考试中心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根据报考条件,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五)特长生术科报名(见附件1)
(六)收费
考生需缴考务费180元(包发改费字〔2012〕145号)。八年级考生,今年暂不收费,180元考务费将于2016年中考报名时一次性收取。
五、学业考试、信实考试及体育测试
(一)命题
1.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命制《考试说明》和试题。
2.命题范围和内容不超出考试说明的要求。
3.试题充分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学生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达到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4.考试结束后由市中招办组织专人对试题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逐步建立、完善试题评估制度。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共5卷7科,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体育。蒙授考生加试汉语文。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
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一张试卷。
2.考试形式
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第一类:考试科目。
语文(蒙授)、数学(蒙授)、英语、文综(蒙授)、理综(蒙授)、汉语文及八年级地理、生物(蒙授)结业考试形式均为闭卷笔试,英语学科另设听力测试。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考试:实验考试内容为初中阶段物理、化学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应掌握并能独立完成的实验(其中物理20个,化学8个),每名考生只做1个实验(通过抽签确定物理或化学);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操作考试,题库自动组卷,学生答完网上提交,系统自动给分。
理化实验考试考前十天内由市中招办书面通知各考点学校考试所需要的理化实验仪器、药品材料;考前1天将考试试题发放到各考点实验室,由各考点实验人员准备各试题所需要的实验仪器、药品材料。凡承担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任务的考点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配齐配足实验材料。
体育测试:按照《包头市中考学生体质测试工作方案》(包教发[2015]4号)规定,现场电子测试,现场给分(具体计分办法参照2014年标准执行)。免试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并于4月22—28日在包头市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内容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班级、免考原因等)。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于4月30日前将花名册交付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登录成绩。
第二类: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为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委托当地一所初中学校完成考查。考查以教育部规定的音乐、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初中阶段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为范围。考查成绩以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等级评价方式呈现。各旗县区教育局汇总后务于5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内容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或社会考生、考查成绩等)。
3.学业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1)初中毕业生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
科 目 |
考试时长 |
卷面总分 |
|
语 文(蒙授) |
150分钟 |
120分 |
|
数 学(蒙授) |
120分钟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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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
120分钟
(听力15分钟) |
120分
(听力20分) |
|
文科综合(蒙授)
(思想品德、历史) |
90分钟 |
100分
(政治50分,历史50分) |
|
理科综合(蒙授)
(物理、化学) |
90分钟 |
100分
(物理60分,化学40分) |
|
汉语文 |
90分钟 |
100分 |
|
物理(化学)
实验考试 |
10分钟 |
10分 |
|
信息技术考试 |
20分钟 |
10分 |
|
体育分 |
|
30分 |
|
合计 |
|
610分(蒙授710分) |
|
地理、生物结业考试 |
90分钟 |
60分 |
|
总计 |
|
670分(蒙授770分) |
(2)八年级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
科 目 |
考试时长 |
卷面总分 |
折合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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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生物卷 |
90分钟 |
100分 |
60分 |
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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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星期 |
时 间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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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
星期三 |
上午09:00—11:30 |
语文(蒙语文) |
|
下午03:00—04:30 |
文科综合(蒙授) |
|
6月25日 |
星期四 |
上午09:00—11:00 |
数学(蒙授) |
|
下午03:00—04:30 |
理科综合(蒙授) |
|
6月26日 |
星期五 |
上午09:00—11:00 |
英语 |
|
下午03:00—04:30 |
汉语文 |
|
地理、生物(八年级) |
5.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考试时长及计分办法
考试时间为5月21—24日。
信息技术和物理(或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总分为20分,全部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6.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中考学生体质测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包教发)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分值为30分,计入中考总分。
考试时间为5月5日—20日。
(三)考务、评卷、成绩通知和试卷复查
1.考务、评卷和登分
考务、评卷和登分工作由市中招办考务组统一组织。继续实行中考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提高评卷质量和效率。
2.成绩通知
笔试成绩将于7月6日前公布并通知考生。
信实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公布并通知考生。
3.试卷复查
(1)考生对自己中考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市中招办考务组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2)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
(3)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质和电子试卷。
4.收费
申请复查试卷的考生,每查一科,需在网上缴手续费5元(内发改费字[2004]1122号)。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市中招办负责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四)成绩的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呈现,音乐、美术考查科目和美术特长生术科成绩采用等级呈现。
(五)考试成绩的使用
1.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凡音乐、美术考查等级成绩为D者,自治区示范高中一律不予录取。
3.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成绩将按照60%折算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六、评价与考查
(一)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于6月10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主要包括6个方面:
(1)道德品质
(2)公民素养
(3)学习能力
(4)交流与合作
(5)运动与健康
(6)审美与表现
2.评价形式
依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形式主要有3种: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2)学生互评:学生按照要求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或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组内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按《评价办法》对每一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分为2种: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均需按要求对被评价学生作出等级评定。
4.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二)平时成绩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初中学校的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评价内容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实施办法》,全面、全过程评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
2.评价形式
学校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各相关部门人员及学生,通过对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的过程性材料的收集、记录和分析,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共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三)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评价内容
(1)研究性学习的能力。
(2)综合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劳动和技术教育的情况。
2.评价形式
通过具体课题研究、社会实践及其它适当方式的考查,对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记录、报告、说明、成果展示等形式如实记载。
农牧区初中毕业生要进行初等职业技术教育成绩考查,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各自的地区实际,自定考查科目、内容。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条件之一。
七、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招收有包头市学籍或包头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自治区、包头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3+2”高职的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普通高中的招生由市中招办统一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根据市中招办提供的考生信息,由学校依据学生志愿,自行录取并报市中招办备案;“3+2”高职的招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3+2”高职班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凡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测试。
3.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属(驻)地内及属(驻)地外招生。
4.自治区优质高中包头蒙中面向全市招生。
5.其他普通高中的招生,在市、旗县区两级中招办的统一部署下,招收所划分地区的考生,不得跨范围招生。
6.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收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学校,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精神,包一中女排允许招收包头市以外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见附件2)
(三)填报志愿及录取(另文通知)
(四)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见附件3)
八、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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