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中考

3773考试网中考巴彦淖尔中考正文

2016巴彦淖尔中考统招生招生录取办法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6-5-27 16:04:45

具体办法
(一)“统招生”:分为“等级生”和“分配生”
1.“等级生”招生办法:“等级生”占“统招生”计划的25%。以旗县区为单位,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成绩统一划等级招生。
(1)跨区域招生
数量:各校跨区域招生数量见附件
办法: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成绩向有关高中学校提供录取名单,未被跨区域录取的考生可回本旗县区高中学校就读或到市内职业学校就读。按志愿未能足额跨区域录取的学校,不足名额从本旗县区录取。
(2)本旗县区招生
从普通高中“等级生”中减去“跨区域招生”实际录取数,并以此为基数,以旗县区为单位组织本旗县区划线录取。临河地区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与临河区第一中学为统一录取单位,其他普通高中和旗县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录取单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考生志愿划定最低录取等级,提供录取名单。 划定最低录取等级时,如考生权重分相同,查看语文、数学、英语、品史、理化、生地六科权重分,如仍相同,查看语文、数学、英语、品史、理化、生地六科原始成绩。
2.“分配生”招生办法:“分配生”占“统招生”计划的75%。以旗县区为单位,依据优质高中“分配生”数量和各初中学校该届毕业生初一时报建的电子化学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在各高中校“等级生”最低录取线下,以旗县区内各高中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为依据,根据考生成绩、志愿依次划定各高中校分配到各初中校“分配生”最低录取线,初中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得超过0.8个等级分。未完成“分配生”的初中学校指标收回,按考生成绩和志愿进行二次分配。市教育局提供录取到各高中学校的学生名单。

移动站 电脑版 专题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