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基教科 发布日期:2016-06-02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6年全市高中阶段总体招生规模力争达到4.5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8%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
二、中考有关工作
1.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
2.考试时间
2016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 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8:30—10:30 英语
3.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1)2016年体育考试成绩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文化课(750分)加体育(50分)、理化实验操作(15分)三项合计总分值为815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总分录取。各文化课学科的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
(2)体育、理化实验操作和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以及各级体育竞赛、学科竞赛、艺术类竞赛的获奖名次,各级评选表彰的先进个人,全部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育竞赛名次仍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或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实践活动情况仍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学科竞赛名次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艺术类竞赛名次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先进个人按内容分类作为综合素质评价有关维度的实证材料。凡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由原初中学校对其综合素质评定。
4.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体局教研室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教研室具体实施。全市统一评分标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方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
(二)招生办法
1.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全市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市区(含琅琊区、南谯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六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市教体局普通高中招生意见,结合本县(市)实际,科学安排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2.考生中考分数公布后填报志愿。报考普通高中(包括省、市示范学校)的历届生提高20分建档。
3.为确保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凡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市教体局将视情削减其招生计划。
4.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将省市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六县(市)教体局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分配办法。
5.严禁公办高中擅自跨县(市、区)招生。公办普通高中除“宏志班”和天长中学英语国际班以及滁州中学经市教体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名额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对监管不力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年终督导和基础教育重点工作考核中将视情扣分。同时,市教体局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并进行追究。
6.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
7.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促进生源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六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8.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由六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对待。
(三)特殊加分政策
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须有县级以上侨办或对台办证明)。
2.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
4.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证明)。
5.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以船为家渔民子女按照《滁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解决好以船为家渔民子女上学的意见》(滁教〔2014〕27号)文件执行。
符合上述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一项计入总分,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在报名时由考生提出申请,县(市、区)中招办登记审核,并在当地进行公示,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办。
(四)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各县(市、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应由所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符合政策规定跨省辖市招收的学生,学籍建立须按照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跨省辖市招生流程,由录取学校所在地和学生中考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获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平衡好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除挂靠的学籍。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五)“特殊生”招生办法
1.“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办法。为引导和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中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市教体局书面报告并附学校艺体特长班招生的具体方案,经市教体局审批后再施行。各学校艺体特长班招生,在市教体局批准的计划内,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主招生,考核工作由学校负责,招生、纪检部门监督,考核结果必须公示。
特长生的“特长”须测试。各招生学校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前,在中招、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一定标准对音乐、美术、体育等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进行测试、体检,学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省级示范高中的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统招(非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的90%,其他普通高中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
体育成绩特别优秀(国家二级运动员、或者代表我市参加安徽省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的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统招(非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的80%。
2.“宏志生”的招生办法。滁州二中面向全市招收一个“宏志班”。“宏志班”的办学宗旨是:对品学兼优、家庭贫寒的学生给予资助,以激励他们更加奋发努力,立志成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城乡应届生均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或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经招生学校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
3.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学生。50名由滁州中学自主招生,详见滁州中学自主招生方案,另50名由学生自愿报考,成绩达到市中招办正式公布的滁州中学录取分数线范围,志愿报考滁州中学的考生,直接向滁州中学申请。滁州中学根据考生分数、生源分布提出初步意见,市中招办按招生名额严格审批。
4.英语国际班招生办法。经省教育厅批准,天长中学与新加坡华盛教育中心联合开办高中英语国际班,专业口语教学,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依据省教育厅批复要求由学校制定,经天长市教体局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
四、组织领导
市教体局成立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基教科、职成科、招生办、教研室、办公室、监察室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考中招日常工作,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基教科、职教科、招生办、教研室负责人任副主任,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负起中考中招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公开招生政策。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数度,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
2.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和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包括示范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初中学校要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加强学籍注册监管。市教体局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通过;对以异地借读为名跨省辖市、跨县市区招生,并在高中阶段中途办理学籍注册的要严肃审核查处。市教体局将加强对高中起始年级和高中阶段中途注册学生审核把关,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 2016年滁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2. 2016年滁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