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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2015-6-3 19:00:31

四、规范管理

  (一)公布招生政策。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公布。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并100%覆盖本区域。要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市区及县(市)城区学校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本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

  全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加强学籍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5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所属政府(管委会)的统筹领导下,结合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入学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发现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入学秩序。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发生违规招生,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是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取消下一年度招收特长生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完成后失效。

   附件:

  合肥市2015年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单

  合肥市2015年中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合肥市教育局

  2015年5月7日

合肥市2015年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单

县 区 学校名称 特长生招生项目
瑶海区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体育、艺术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 体育、艺术
庐阳区 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 体育、艺术
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 体育、艺术
蜀山区 合肥市第五十中学 体育、艺术
合肥市琥珀中学 体育、艺术
包河区 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 体育、艺术
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 体育、艺术
经开区 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 体育、艺术
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 体育、艺术
长丰县 长丰县城关中学 体育、艺术
庐江县 庐江县第四中学 体育、艺术
 合肥市2015年中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日  期 工作安排
5月20日前 各县(市)区上报招生方案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6月5日前 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各县(市)区招生方案
6月6日-7日 市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
6月16日前 市区民办学校招生完成
6月17日-24日 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集体报名
6月25日-26日 外地就读学生回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报名
7月1-2日 市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
7月1日 市区小学升初中补报名
7月10日 市区公办小学补报名
7月13日-7月17日 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7月29日-7月31日 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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