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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辖区2008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

来源:南平市教育局 2008-4-26 10:08:48

南平市延平辖区2008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

 

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决定,2008年秋季小学招生仍执行划片入学。城区小学按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南平市城区小学根据划片范围确定施教区,一年级招收2008年8月15日前具有本施教区户籍关系的6周岁(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学龄儿童。

1、城区各小学应提前对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招生时依据“住、户一致”原则,对入学儿童的资格进行最终确认。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⑴户籍所在地址的户主和住房产权所有人均为该学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并确实以户籍所在地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户籍证、房产证两证统一)。

⑵法定监护人与子女户口在一起,因父母双方均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即户主为父母,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⑶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4)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2、依据有关政策,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适龄儿童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在8月20日将相关证明材料送申请就读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接收学校免收借读费。

⑴驻延现役军人子女。

⑵凡符合南教基[2008]3号文件规定的客商及客商企业外聘(户籍不在延平辖区内)“双高”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亲生子女。

(3)根据南政[2006]综124号文件精神,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

(4)凡符合南政[2006]77号文第11条规定的体育特长生。

3、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法定监护人在2007年8月15日前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址所在片区内入学。在规定时间内未迁回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不收取借读费。

4、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县、区)申请就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不在指定接收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

各小学在确保片内学生全部入学的情况下可招收借读生,借读生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借读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收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5、今年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由南平市东门小学、南平黄墩小学、南平市东坑中心小学、南平水南学校按片内生接收。

(1)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父母双方属于农业户口或户籍在村、组等基层单位;二是父母在城区务工;三是父或母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相对固定的住所。

(2)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有一方在原籍的农民工子女原则上应在原籍入学。

(3)申请入学应出具5种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户口簿;在现暂住地已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如暂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夫妻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工资册复印件;户籍不在延平区的需提供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申请者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8月10-20日内到区招生办(区实小学旁)登记,逾期不予办理。区教育局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在5日内经公示后入学。

6、由于房地产开发造成该片区内学校扩容的,应由开发单位依据南委发[1999]8号文件精神在开发时提前与学校协商解决增容问题。

二、招生区域

1、南平市实验小学

八一路单号101号至289号、三元路、进步路单号、进步路双号2号至104号、进步路116号(职业中专宿舍)、进步路118号、进步路120号、文体路、北门岭

2、南平师范附属小学

中山路单号1号至159号、中山路双号2号至44号、新建路双号2号至136号(原新建路单号123号及以上)、新建路单号1号至111号(原新建路双号66号及以上)、江滨中路单号1号至13号、江滨南路双号2号至120号(原江滨南路单号1号至233号)、江滨南路单号1号至191号(江滨南路双号62号至252号)、里丹巷、西门一岭、西门二岭、西门三岭(原西门岭)、环城南路单号27号及以下、环城南路双号60号及以下、新建巷、中学岭

3、南平第二实验小学

中山路双号46号-206号,四贤街单号1号—131号,四贤街双号2号—100号,昼锦岭,江滨中路15号—127号、中山路单号161号至317号、中山路双号208号至334号、马坑路单号1号—81号和双号2号—268号

4、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

四鹤巷、府前路、四贤街单号133号及以上、四贤街双号102号及以上、江滨中路129号至413号、紫芝巷、大同里1号至65号、人民路单号47号及以下、人民路双号108号及以下、朝阳路

5、南平市胜利小学

解放路单号、公营巷、胜利街单号1号至213号、胜利街双号2号至164号、和平里、天河巷、鼓楼街、康乐里、紫云岗、新华路、江滨中路单号415号至463号、古楼街、大同里67号及以上

6、南平市紫云小学

前进巷、府后路、先锋岭、健康岭、人民路单号49号及以上、人民路双号110号及以上、胜利街单号215号至273号、胜利街双号166号至214号、八一路双号2号至334号、八一路单号1号至99号

7、南平市流芳小学

八一路单号291号至661号、黄山岭、建设巷、玉樟岭、金山路、剑津路、建设二巷、慈阴巷、一夜岭、进步路双号134号及以上、进步路108号、进步路116号(煤厂)、光荣岭、环城中路单号127号及以上、环城中路双号116号及以上

8、南平市扬真小学

扬真堂、虎顶山、天台路、扬真二路、扬真路、扬真一路、马坑支路、马坑路单号83号及以上和双号270号及以上、扬中路、扬中支路、三官堂、环城南路单号29号及以上、环城南路双号62号及以上、环城中路单号125号及以下、环城中路双号114号及以下

9、南平市东山小学

滨江中路单号489号至823号、八一路双号336号至664号、解放路双号、东山路、祠堂巷、后所岭、天官岭、狮子岭、宝武营、绿竹岭、大县岭、中和岭、高家仓、晏公岭、自强岭、超骧路、梅峰路、团结巷

10、南平市东门小学

江滨北路1号至176号、东教、大作、教场岭1号至58号、菜园里、环城北路1号至47号、农民工子女

11、南平市东坑中心小学

横排路、西溪路、江滨南路双号122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单号1号至121号)、江滨南路单号193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双号2号至64号)、东坑岭、东岭路、马公峡、南福路、东坑村、玉地村、红星村、八仙村、岭炳洋、罗源村、塔下村、九峰路(原水南街)、上地村、新大桥、上洋村、水南里、际头村、安丰村、农民工子女

12、南平市水东学校

水东街、大官路、东溪路、马站、建东路、工业路(除120号)、小坑垅、象山、金凤路、兴达、育才、法云岭、塔下自然村、马站自然村、大家厂自然村

13、南平市实验小学武夷分校

玉屏小区、南平电线电缆厂

14、南平市新光学校

江滨北路177号、新光社区

15、南平市建溪学校

环城北路89号及以上、滨江北路205号及以上、建溪路、安丰路(村)、筠竹村

16、南平市黄墩小学

黄墩岭、黄林路、排垅巷、牛奶山、马林、小作、五里亭、环城北路48号至88号、滨江北路178号至204号、农民工子女

17、南平市水南学校

后谷路、后谷一路、后谷二路、长富路、尤坑、后谷村、尤坑村、沙门路、农民工子女

三、招生日程

1、8月22—23日,适龄儿童随带户口簿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属施教片区报名登记。

2、8月24日,要求借读的适龄儿童到各小学申请。

3、8月28日,各小学公布新生名单。

4、8月29日,新生注册。

各小学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组织动员所在片区生源按时入学,巩固提高“双高普九”成果。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动员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延平区开智学校和建瓯聋哑学校)或随班就读。

    各小学在招生过程中应按照(闽教基[2007]77号)文件中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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