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30.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包括县市生、艺体专业考试等),更不得提前录取学生。
31.录取方式:
(1)统一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组织录取。
(2)特长生录取:特长生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3)面试录取:报考德州市内师范学校招收的“2+3”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
32.录取程序:
(1)录取批次设置:中考志愿分批分类设置,提前批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其它类别录取;兼报的按报考类别顺序确定优先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录取工作将分批分类由相关科室独立或合作完成。
(2)“3+4”录取时将根据省里要求设定最低分数线。
(3)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指标生分配结果进行录取。报考德州市属高中优困生、县市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原县市志愿的录取。
录取顺序:二中、实验中学优困生→市属高中县市生→市属高中艺体生→优质高中特长生→指标生→统招非指标生→扩招生→其他高中统招生→扩招生。
录取优质高中计划内招生名额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结果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高中统招线5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对统招生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招收指标生的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入学后的实际表现,对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质量做出评价,于新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报市教育局,必要时下年度中考招生将调整分配方案。
33.有关说明:
(1)德州二中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德州实验中学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分数线高于第一志愿分数线40分。
(2)能坚持在学校正常就读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