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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东营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来源:东营市教育局 2016-4-6 18:06:21

2016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教发〔2016〕7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试机构 
2016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在东营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
具体考试工作由装备办公室(仪器装备站)组织实施。要聘请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高的理、化、生学科人员组成实验考试队伍,负责考试的监考工作。各县(区)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组,统一选派监考人员,每考场设主监考员1人,监考员11人,其中物理学科5人、化学学科4人、生物学科3人。主监考员、监考员和负责抽签的考务人员必须由县区从不同乡镇和学校抽调,成绩统计员(试卷保管员)由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其他考务人员可由考点学校安排。
二、考前培训
为使考务人员熟练掌握实验步骤和评分标准,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工作严格、公正、顺利进行,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及市直学校考点要在考前一天集中对监考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有关文件、规定,明确任务及职责要求,特别要进行实验步骤、评分标准、评分细则、注意事项、违纪处罚规定等有关内容的详细培训。
各考点在考试前一天,要组织开好“两会”:一是考点考务会,布置考场,安排考务;二是考生动员会,组织考生学习《考生须知》、《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罚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考试程序、步骤及注意事项等,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三、考试方法
本次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将实行“五统一”。即全市统一考试办法、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考点设置要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的原则,考点可设在每个符合考点条件的中学。考生凭2016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抽签的方式,每生抽取一个题号,每场考试时间为15分钟,监考人员根据评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考生成绩当场评定,并确定等级。考试采取1名监考员监考2名考生的办法。
四、考点、考场
(一)考点人员:每考点设主考(由县区教育局或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同志担任)、副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各1人,其他工作人员由各考点根据要求合理设置。
(二)考点布置:校门上挂横幅(横幅上书写“2016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点”),考点内醒目处张贴“考场安排示意图”、“考生守则”、“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处罚规定”、“考生成绩公布栏”及引导标志。在距考场四周五米远处划定警戒线,入口处设两名安保人员值勤,考点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工作证,严禁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区。
各考点要设置考务办公室、试卷保管室、学生备考室、考生点名抽签处、医务室,并贴有醒目的示意标志。
(三)考场布置:每个考点设1-2个考场,考场入口处张贴“第*考场”;每个考场设24张考桌,布置理、化、生三科共24个实验,考场内悬挂钟表,黑板上书写“第**场次”,确保水源、电源安全畅通;每个考场配备小刀、订书机、浆糊、毛巾等用具;每场开考前应按考试要求配备充足、齐全完好的实验器材及化学药品,并将本组实验仪器、设备、器材调试到应考状态;每张考桌上设立可移动桌号,并备有废物罐、擦桌布等用品。
考场内要做到“三净一全”。即墙壁净(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地面净、黑板净,实验室设备和仪器药品齐全且性能可靠。
五、试卷保管
(一)试卷保管须由各县(区)及胜利教管中心装备办公室派专人负责,也可由统计员兼任。
(二)每场考试前5分钟,考生入场,由保管员将试卷送进考场,交给成绩统计员。
(三)考试期间,每场考完须将考生《实验操作评分表》、《实验报告》及时密封,保管员负责监督。
六、考生入场
(一)各考点考生由学校专人带队组织,按考试日程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警戒区外候考,由考务人员宣读考场纪律、考生须知,讲解抽签事宜及注意事项等。
(二)点名:考生入场前15分钟,按《考试登记表》顺序依次进行,不得变更,同时准确填写准考证号,每次点名24位考生。点名后由考务人员带队进入警戒区。考生进入警戒区可带直尺、铅笔。不得携带课本、笔记本、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有关的任何材料。
(三)抽签:设签24个,签上标明桌号。按照报名时所填《考试登记表》顺序安排抽签,迟到者一律安排在尾场,缺考考生填入《缺考考生登记表》,并注明缺考原因,不再递补。采取24人一次性抽签。抽签前,当众混签,由考生本人抽签,严禁代抽。抽签后工作人员将抽签号码印于准考证右上角,当场记录在《考试登记表》相应栏目内,记录完毕后,将一份《考试登记表》传至成绩统计员,一份留存备查。成绩统计使用笔记本电脑。考生持准考证抽签,用准考证换取抽签号牌,抽签后,由引领员组织考生,分考场按抽签号顺序排队候考,引领员再次验证考生身份,考生不得离队。
(四)考生凭抽签号牌(严禁将准考证带入考场或佩戴胸卡进场)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监考员核对抽签牌号是否与桌号一致。
七、实验考试
(一)考试分动手实验操作和笔答实验报告两部分。成绩评定按100计,其中实验操作部分占75分,实验报告部分占25分,按实际得分记入得分栏,并确定相应等级。
(二)施考程序:
1.考生入座后,主监考员当众拆封试卷,清点无误后发至各监考员,监考员将《实验操作评分表》放入专用夹子内,并在指定位置填写本场场次和考生抽签号,指导考生在《实验报告》上填写抽签号,提醒考生阅读试题,做好考前一切准备工作。
2.负责信号的考务人员在发出信号前5分钟内要到各考场了解情况,待全部考场就序后,方可发出考试开始的信号。考试开始,主监考员听到开考信号后宣布考试开始,考生方能操作。
3.考试期间,监考员除提醒考生写好题号和制止危险性操作外,严禁任何方面的提示,严禁将《实验操作评分表》交给考生阅读或填写有关栏目。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实验操作,此时考生整理仪器,监考员当场赋分。
5.对考生的扣分原因,监考员须当场简明扼要地向考生讲清楚,但不能告诉考生成绩。
6.监考员根据“评分标准”当场按步赋分,评阅考生《实验报告》,并在《实验操作评分表》和《实验报告》上签名。
7.监考员在赋分后,不准随意更改考生成绩。若确需更正成绩,须由监考员和主监考员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8.每个考点考试结束后要填写“缺考登记表”,并单独装订,考试完毕后各单位报市教育局装备办公室。
9.每场结束,主监考员清点《实验操作评分表》和《实验报告》单,并按抽签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装订,并填写好试卷袋封面的有关栏目后,交给统计员,领回下场试卷。
10.每场考试间隙,主监考员必须将桌号随机调换。
11.成绩统计(安排2 人)要在考场内专设统计桌,并及时统计本场成绩,统分可在本场与下场考试间隙和在主监考员监督下进行。
12.考生成绩要在本场考试完20分钟内在专设成绩公布栏内张贴公布,不得无故拖延。
13.考生完成考试后,按规定的退场路线离开警戒区,在出口处用抽签牌号换回准考证。已测考生不得与未测考生接触、喧哗,不得在警戒区内逗留。
八、成绩处理
各考点统计员在考场内用微机录入《考试登记表》中,并打印四份。其中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张贴于“考生成绩公布栏”;另一份县(区)及胜利教管中心装备办公室留存,一份装试题袋封存。考试完毕,各县(区) 、胜利教管中心和市直学校须按学生准考证号登录成绩,成绩登录完成后报基教科(股),考试完成一周内将考生成绩上报东营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公室。
九、考试监察
实验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巡视组到各考点作不定期巡视。
本实施细则由东营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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