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父、母生育二胎女孩落实了长效绝育措施的农村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同时符合第1、2、3、4条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加分录取证明材料由学校初审,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市招考中心;所有加分录取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对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一档录取。
4月30日前完成加分证明材料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