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考

3773考试网2016中考桂林中考正文

桂林市2013年中考成绩等级划分及排序办法

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2013-3-30 22:48:38

桂林市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及排序办法
根据《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
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成绩(含文化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
加分)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
数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等(约占 8%)、二等(约
占 9%)、三等(约占 10%)、四等(约占 11%)、五等(约占 12%)、
六等(约占 12%)、七等(约占 11%)、八等(约占 10%)、九等
(约占 9%)、十等(约占 8%),共十个等级。
二、文化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
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A 等
(约占 5%) 等(约占 10%) 等(约占 15%) 等(约占、B、C、D
20%) 等(约占 20%) 等(约占 15%) 等(约占 10%)、E、F、G、H
等(约占 5%),共八个等级。
三、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科等级组合排序原则:
㈠首先比较总成绩等级,等级高者为先。
㈡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等级高者为先。
 
㈢在总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两项等级完全相同
的情况下,再按学科等级组合中最高等级量由多到少排序,最
高等级数量多者为先。
㈣最高等级数量完全相同时,以次一等级数量由多到少
排序,多者为先,依次类推。当各等级数量完全相同时,再按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的学科顺序进行比较,按顺序
先获较高等级者为先(即语文等级高者为先,若语文等级相同,
则数学等级高者为先,依次类推)。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