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及原则。
1.按照省文件精神,2015年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指标95%定向分配到各初中。
各初中定向基数由以下二部分组成:报考普通高中(含不兼报普通高中的中师考生和中专考生)的有效学生数;各初中上年度升入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
纳入定向指标的考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考生必须全部参加初中升高中各学科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各科不能为0分;
(2)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加试成绩不能为0分;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总分不能为0分;
(4)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出现任何违纪行为。
市招考办负责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报考普通高中(含不兼报普通高中的中师考生和中专考生)的考生数、考生信息及考试成绩按考区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用于确定定向的有效基数。
各招生考区教育行政部门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所属各初中公布报考普通高中的有效考生数、上年度升入中职并建籍人数以及分配的定向指标数(含奖励定向指标数)。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作为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定向录取对象:
(1)凡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后,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考生;
(2)凡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后,自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出,再自外省市县转入的考生;
(3)凡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后,具有本市户籍的外省身份证号除因父母属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以外转入我市的考生。